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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售本會報廢財物乙批,歡迎踴躍參與投標
一、依據本會財產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辦理。
二、投標廠商資格:凡經政府登記立案「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或「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並檢附登記證影本。
三、本批標售之標的品名、數量如附件清冊;標售底價為新臺幣7,509元。
四、決標原則:最高標者得標。
五、公告日期:115年2月9日。
六、截止投標日期:115年2月25日。
七、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27號23樓。
投標廠商將填妥之投標標價清單與投標廠商資格文件置於不透明之投標封信封內妥予密封,以郵遞或專人方式送達。
八、開標日期:115年2月26日上午10時整。
九、開標地點: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27號23樓。
十、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廠商得開標前洽本會安排參觀。
十一、得標廠商應於當日繳納全部價款,並於115年3月2日17:00前完成標的物運離,本會按現狀交付標的物,有關搬運相關費用皆由得標廠商自行負擔。
十二、本案應注意事項:
(一)本會對變賣之財物因屬報廢品,不負民法之瑕疵擔保責任,縱有內含零件數量缺少,足使其價值、效用或品質有欠缺,亦同。買受人均不得主張本會應負瑕疵品擔保責任。
(二)得標廠商應依環保相關法規處理本批報廢品,本批報廢品經售出,日後若有影響環保、公害或觸犯現行法律規章等情事發生,概由得標廠商負完全責任。
十三、相關投標問題請洽本會管理處蔡佳君小姐,連絡電話02-28090828分機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