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IEC 17024 人員驗證機構
適用對象
合法機構以國際標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簡稱ISO)、國家標準、國際性專業團體標準等為標準,以工作相關的專業、職業或技能等組合之特定主題,對「人員之專業能力」提供驗證(Certification)服務並進行有效管理為目的時,合法機構可向本會提出認證(Accreditation)服務申請。
合法機構必須在國內合法設立,可為政府機構、私人公司或團體組織(公會、學會或協會)等。在特殊條件下,國外機構可提出認證申請。
註:
- 本會提供認證(Accreditation)服務,不提供驗證(Certification)服務,即本會不提供人員專業能力之證明文件。
- 參加專業訓練後所獲「結業證明文件」或「考試證明文件」不屬於人員驗證機構認證範疇。
- 合法機構提供(Certification)服務時,必須是第三者服務性質。
- 合法機構之運作必須符合我國相關法令規定。
方案簡介
人員驗證機構之認證方案,是依據合法機構對「人員」驗證之規範性文件而訂定,本會認證方案並未予以限制。
註:本會辦理合法機構認證申請案,包含審查「人員」驗證之規範性文件等相關資料。
認證效益
本會依ISO/IEC 17011國際標準及「公正性」、「獨立性」、「透明性」等三大基本原則,提供第三者認證服務。
本會已加入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Inter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簡稱ILAC)、國際認證論壇(International Accreditation Forum;簡稱IAF)與亞太認證合作組織 (Asia Pacific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簡稱APAC)等國際性組織,並加入其所屬之多邊相互承認協議(Multilateral Recognition Arrangement;簡稱MLA或MRA)。
本會所提供多項認證服務,與政府機關建立不同模式合作,認證結果已廣被政府機關或私人企業所承認或使用,例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
獲得本會已認證之機構/組織,其認證效益包含;
- 確保本會已認證之機構/組織符合國際規範及其能力
- 獲本會已認證之機構/組織展現運作之獨立性、公正性、一致性
- 本會已認證之機構/組織為國內外政府機關及市場接受
- 本會已認證之機構/組織所提供服務之客戶可減少重複驗證/稽核之時間與成本
- 透過本會簽署亞太認證合作組織(APAC)及國際認證論壇(IAF)多邊相互承認協議,使通過本會已認證之機構/組織所提供服務之證明文件(如驗證證書)得獲國際承認
規範性文件
對人員驗證機構之認證服務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以ISO標準、IAF大會決議與強制性文件(Mandatory Document)、政府法規等為原則。同時,包含本會因提供認證服務而自訂定之作業規定如手冊、認證通報等。
各認證領域規範性文件,主要以ISO/IEC 17024標準為基礎,相關細節請參考「認證規範一覽表(TAF-AA-W07)」。
特定服務計畫簡介
無
申請項目代碼簡介
人員驗證機構認證服務中,認證申請項目代碼原則上依人員驗證服務內容而訂定。
各認證領域/方案申請項目代碼總計六碼,前兩碼如下:
代碼 | 領域/驗證方案 | 代碼 | 領域/驗證方案 |
---|---|---|---|
01 | LED照明產品人員驗證(CTCA-CS-01) | 02 | 非破壞檢測人員驗證(依循ISO 9712:2012) |
03 | 地下金屬結構物陰極防蝕人員驗證 | 04 | 太陽光電模組人員驗證(CTCA-CS-02) |
05 | 兒童遊戲場專業技術人員驗證 |
申請項目代碼第三碼(含)後之編碼細節,請參考「認證項目代碼說明書(TAF-AA-W08)」。
註:若無法找到適當項目代碼時,請與本會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