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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自2021年11月26日(含)起實施電子式認證證書

一、為響應全球節能減碳之趨勢,期望為符合性評鑑機構創造更好的認證服務,且促使外界更有效運用認證結果。自2021年11月26 日(含)起,當符合性評鑑機構(註)通過初次、延展、增列及異動認證決定且應核發認證證書時,本會將核發電子式認證證書,且不再核發紙本式認證證書。

 

註:符合性評鑑機構包含驗證機構、確證與查證機構、校正實驗室、測試實驗室、土木工程實驗室、醫學實驗室、健康檢查機構、檢驗機構、能力試驗執行機構及參考物質生產機構。

 

二、本會於旨揭日前,已核發給獲認證符合性評鑑機構之紙本式認證證書,在未廢止或換發前,仍具有相同效力,都是本會載明授與所載確定認證範圍的正式文件。符合性評鑑機構的紙本式認證證書,將隨著符合性評鑑機構之認證活動,逐步換發為電子式認證證書。

 

三、符合性評鑑機構於收到本會認證結果通知後,應登入認證整合資訊平台之會員專區,可自行取得電子式認證證書。當第三方使用人取得認證證書之副本印刷品,可掃描行動條碼(QR code),即時連結本會網站查驗是否為本會核發之認證證書,並可連結到本會網站查詢該符合性評鑑機構之最新認證範圍。有關電子式認證證書說明及使用情境,請參考附件一及附件二說明。

 

四、聯絡資訊:

  • 請洽本會驗證機構認證處、實驗室認證一處及實驗室認證二處 案件承辦人
  • 聯絡電話: (03) 533- 6333 新竹辦公室、(02)2809-0828 台北辦公室
  • 案件承辦人電話及電子信箱聯絡資訊請參考相關連結

相關連結

檔案下載

  • 附件一電子式認證證書說明
  • 附件二電子式認證證書之使用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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