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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全國防疫等級提升到三級警戒,本會對應受影響符合性評鑑機構及優良實驗室操作規範(GLP)符合性登錄機構之申請案件辦理原則

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2021年5月19日公告全國防疫等級提升到三級警戒,相關公告請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址(相關連結)公告。

二、有關本會符合性評鑑機構(校正實驗室、測試實驗室、土木工程實驗室、檢驗機構、能力試驗執行機構、參考物質生產機構、驗證機構、確證/查證機構)及優良實驗室操作規範(GLP)符合性登錄機構的各項認證案(初次、延展、增列、異動認證案及監督評鑑)可能受到疫情影響,而無法持續進行,本會辦理原則如下:

【註】:本會醫學實驗室、健康檢查機構請依2021年5月14日公告辦理。

  1. 適用範圍:符合性評鑑機構或GLP符合性登錄機構,因應政府防疫之規定,以致無法配合本會各類型之認證活動,自即日起至2021年7月20日(含)止,皆可向本會申請暫緩案件辦理。
  2. 申請方式:符合性評鑑機構或GLP符合性登錄機構,請於本會認證整合資訊系統之會員專區,以異動案提出暫緩案件辦理。
  3. 暫緩方式:

(1). 初次、延展、增列認證及異動案

    1. 當符合性評鑑機構或GLP符合性登錄機構,提出暫緩申請作業、評鑑作業或審議作業,或評鑑小組因防疫因素無法進行現場評鑑,本會將配合暫停案件辦理。
    2. 符合性評鑑機構或GLP符合性登錄機構應於2021年7月20日(含)之前,主動與本會協調原暫緩案件後續辦理的規劃及安排。

(2). 監督活動

2021年7月20日(含)前之現場監督評鑑,本會皆已暫緩安排或延後。本會得要求符合性評鑑機構或GLP符合性登錄機構,提供認證資格維持之書面資料,並視疫情滾動調整監督活動。

(3). 當符合性評鑑機構或GLP符合性登錄機構,無法持續符合本會權利義務規章或認證規範要求時,應主動向本會提出暫時終止、減列或終止。

  1. 認證效期:有關延展認證案,符合性評鑑機構及GLP符合性登錄機構之原認證證書效期為2021年11月20日(含)前到期者,如因配合政府防疫提出暫緩現場評鑑、不符合改善或審議作業,以致原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而未獲得延展認證證書(認證資格中斷)。符合性評鑑機構及GLP符合性登錄機構,得主動於原認證證書效期屆滿日之一個月前向本會提出異動案,並檢附可持續符合認證資格之說明資料(如:管理審查及其他相關資料)。經本會審核及同意書面資料後,原認證證書效期將予以延長四個月,本會發證時將副知相關主管機關。惟後續符合性評鑑機構及GLP符合性登錄機構,如通過延展認證,本會換發之認證證書效期將扣除四個月。
  2. 當符合性評鑑機構或GLP符合性登錄機構認證資格為暫時終止時,因防疫因素無法進行改善,得主動向本會申請暫緩案件辦理(最長得延長兩個月),本會將同意延長暫時終止期限。因應政府防疫規定,疫情期間本會辦理之審查會議將採線上方式辦理。

三、本會將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疫情資訊,滾動式調整本公告各項措施。

四、聯絡資訊:

  • 請洽本會驗證機構認證處、實驗室認證一處及實驗室認證二處 案件承辦人
  • 聯絡電話: (03) 533- 6333 新竹辦公室、(02)2809-0828 台北辦公室
    (防疫期間請盡量改採E-mail與本會案件承辦人聯繫)

案件承辦人E-mail聯絡資訊:請參考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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