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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終止「財團法人台灣玩具暨兒童用品研發中心」檢驗機構之認證資格聲明稿

本會終止「財團法人台灣玩具暨兒童用品研發中心」檢驗機構之認證資格

聲明稿

本會係依據國際標準「ISO/IEC 17011符合性評鑑-認證機構執行符合性評鑑活動之一般要求」的運作,提供公正、獨立及透明之第三者認證服務。並依據國際標準「ISO/IEC 17020符合性評鑑-各類型檢驗機構運作之要求事項」執行檢驗機構之評鑑與認證活動。本會同時也為亞太認證合作組織(APAC)與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ILAC)之正式會員,並代表我國為簽署國際相互承認協議的認證機構,簽署國際相互承認協議之範圍,包括校正、測試、醫學、檢驗機構、能力試驗執行機構及參考物質生產機構。

鑑於近期有相關地方政府教育局及權責主管機關等來函詢問本會,有關本會終止財團法人台灣玩具暨兒童用品研發中心 (認證編號:I0016,下稱該中心)檢驗機構之認證資格一事。本會提出三點聲明如下:

 

  1. 本會主動辦理不定期現場監督評鑑,發現該中心未能於認證期間持續符合本會所訂之認證規範、要求與相關規定。本會依據不定期現場監督評鑑所發現之事證,認定該中心已違反本會「權利義務規章」(TAF-AR-10(4))之規定,本會自民國108年10月18日起暫時終止該中心之「安全檢查-公共兒童遊戲場設備/實地檢驗」與「安全檢查-遊戲場鋪面材料/性能檢驗、實地檢驗」共兩項認證項目。嗣因本會後續發現該中心違反本會認證規範之情節重大,本會於民國108年11月20日起終止該中心檢驗機構之認證資格,自民國108年11月20日起,該中心已不具有本會檢驗機構之認證資格,且同時雙方之權利義務已終止。上述處置結果,本會已分別於處置生效日當天於本會網站對外公告。
  2. 依據本會「權利義務規章」(TAF-AR-10(4))之規定,該中心應自民國108年10月18日起,立即停止對外出具上述兩項認證項目及附有本會認證標誌之任何報告、證書或相關書面證明。若該中心於民國108年10月17日(含)前已正式對外出具之檢驗報告,且該中心在確保其檢驗程序均符合本會相關認證規範的前提下,則可使用本會認證標誌於已出具之檢驗報告。
  3. 依據本會「權利義務規章」(TAF-AR-10(4))及本會「實驗室與檢驗機構認證服務手冊」(TAF-CNLA-A01(14))之規定,該中心經本會終止檢驗機構之認證後,如依所認證範圍內已對第三人進行相關服務者,其本於對已發出之檢驗報告應盡義務及負責任態度,應即時通知前述第三人,並停止相關之服務,且應立即將經終止處置而可能衍生之相關後果通知其受影響者,以維其廣大顧客及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如對於該中心所提供之檢驗結果報告內容有所疑義,請直接洽詢該中心。

 

本會致力於認證公信力之維持,並以公正、獨立、透明的立場提供各類型的符合性評鑑機構之第三者認證服務,有關本會認證規範及認可名錄之相關資訊,請詳參本會網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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