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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會發行「(TAF-AA-C04)驗證機構認證處收費標準」為第九版,詳見說明。

一、公告本會2025年3月21日核准發行「(TAF-AA-C04)驗證機構認證處收費標準」第九版,並自2025年3月31日起適用。

 

二、修訂說明:

  1. 依據本會認證方案服務手冊,認證案件於申請文件審查階段(包含文件齊備及申請案審查)後則不退還申請費,爰修訂第4.1.1節文字予以一致。
  2. 第4.2.1節增加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特定方案收費:資通安全管理法驗證方案、食品安全系統驗證 22000 (FSSC 22000)方案。
  3. 因應本會提供確證與查證機構認證之特定方案-碳查驗標準(VCS)認證服務,修訂收費標準第4.2.3.1節,將此方案納入年費收費計算之範疇。
  4. 因應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告物價調整指數調升,參照其所公佈之「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予以修訂第4.5.3節住宿費,調整為平日3,500元/人天(含稅)計收,假日4,500元/人天(含稅)計收。(假日係指行政院函送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內之放假日及勞動節,並包含放假日前一天,不含放假日最後一天。)
  5. 因應國際物價水準波動,並參考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修訂第4.6節膳雜費,以符合國外出差生活需求。
  6. 新增第4.6節國外評鑑之其他費用項目,以符合評鑑人員國外出差評鑑聯繫需求。
  7. 新增第4.13節補充認可機構發生重複繳納、溢繳或誤繳情形之退費作業說明。

 

三、新版文件請由官網【文件專區】下載,或登入認證資訊系統【文件管理作業】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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