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點閱次數:
【驗證機構認證處】提醒符合性評鑑機構應於不符合報告(NC)規定回覆期限內提交矯正措施,詳如說明,請查照。
- 本會各類認證方案服務手冊已明定各類型認證案(初次案、延展案、增列案、異動案及監督案)之現場評鑑結果開立之不符合報告(NC),符合性評鑑機構(註1)應依本會規定期限提送矯正措施等相關資料(以現場評鑑日期之後的期限提送;初次案為6個月;延展案、增列(技術領域)、異動案及監督案為2個月;增列認證領域案為4個月)。符合性評鑑機構逾時未回報矯正措施者,以及於期限內經本會評鑑小組2次以上要求補件仍未能被評鑑小組確認接受者,本會逕將該評鑑案送入審查及審議階段。
註1:符合性評鑑機構包含驗證機構及確證與查證機構。
- 符合性評鑑機構應確實依前述期限內回覆,當超過矯正期限時,本會將「不接受」符合性評鑑機構提出之矯正措施、相關資料或補件,評鑑小組將依符合性評鑑機構提出之最後資料進行確認。
- 相關文件:請參考認證規範一覽表(TAF-AA-W07)對應之認證方案服務手冊。
- 請符合性評鑑機構確實遵守相關規定,本會於本公告2個月後於資訊系統配合同步修正執行。
- 本公告相關問題,請洽詢本會驗證機構處案件承辦人。請洽 (02)2809-0828 本會台北辦公室或(03)533-6333本會新竹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