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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工程單位等使用者需求,公告本會土木工程測試領域實驗室新增「混凝土中性化」試驗項目代碼及申請之相關符合ISO/IEC 17025:2017要求,詳如說明。

一、本會即日起接受實驗室申請「混凝土中性化」試驗項目,本項目具備明確之國際及國家標準試驗方法,實驗室申請認證時,其測試件與範圍應依試驗方法所標示之範疇登錄,認證範圍表達之說明案例如下:

30 03土木工程

硬固混凝土

L203 混凝土中性化深度試驗

JIS A1152:2018

EN 14630:2007

(或其他適用之標準方法)

含遊測

二、實驗室申請與執行「混凝土中性化」試驗項目於符合 ISO/IEC 17025:2017 之要求如下:

  1. 若於顧客指定設施執行現地試驗或收件,實驗室應制定相關收件與試驗作業程序及紀錄格式,確保該活動完整納入管理系統之監控與評估。(ISO/IEC 17025:2017第5節)
  2. 試驗所使用之酚酞指示劑,應建立明確之配製紀錄(包含配製日期、保存期限、保存條件及查核依據)。每次執行試驗前,必須執行查證作業並留存紀錄,以確認指示劑能正常呈色反應。(ISO/IEC 170252017第6.4)
  3. 合約審查階段應確認委託者已提供必要之結構物資訊。實驗室應核對並紀錄試驗位置(樓層、結構部位)、混凝土齡期、 鑽心 (切割)方式及試樣數量。(ISO/IEC 17025:2017第7.1節)
  4. 若由實驗室人員於現場協助取樣,應拍攝並保存可清晰辨識取樣具體位置之現場照片。(ISO/IEC 17025:2017第7.4、7.5節)
  5. 為維持判讀結果之一致性,實驗室應建立標準作業指引,包含中性化變色界線之彩色照片判讀基準,以及多點量測規則(如取點方式與平均值計算機制)。(ISO/IEC 17025:2017第7.2節)
  6. 實驗室應定期執行內部品質管制,包含同一人員之重複性比對,以及不同操作人員間之技術比對,以確保檢測結果之再現性(ISO/IEC 17025:2017第7.7節)
  7. 試驗執行過程中應拍攝相關照片,並作為原始技術紀錄之一部分妥善保存。(ISO/IEC 17025:2017第7.5節)
  8. 報告內容除須滿足 ISO/IEC 17025:2017 第7.8節及引用標準方法之要求外,尚應包含下列內容:
  • 由實驗室協助現場取樣者,報告中須檢附可明確識別取樣位置之照片。
  • 檢附可清晰辨識中性化變色區域之試驗過程彩色照片(必要時可提供多張)。

三、本案聯絡人:
實驗室認證處 謝先生
聯絡電話:(03)533-6333轉237
E-mail:hslmroger@taftw.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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