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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會「校正領域遊校技術規範(TAF-CNLA-T03)」第四版。
一、公告本會「校正領域遊校技術規範(TAF-CNLA-T03)」第四版,可於本會會員專區下載電子檔,或於本會網頁文件專區購置本文件。
二、本文件自2026年2月1日起各類型案件(包含初次/延展/增列/異動/監評)之現場評鑑適用,現行「校正領域遊校技術規範(TAF-CNLA-T03)」第三版文件將於2026年1月31日起失效。
三、本案聯絡人:賴勇佐資深經理 E-mail: r99b46003@taftw.org.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