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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自即日起廢止5份測試領域游離輻射技術文件,請 查照。

一、本會自即日起廢止5份測試領域游離輻射技術文件(如下列):
1. 測試領域人員體外劑量評估技術規範(TAF-CNLA-T08(4))。
2. 測試領域環境試樣放射性核種技術規範(TAF-CNLA-T09(2))。
3. 測試領域環境保護之中低強度核種分析技術規範(TAF-CNLA-T10(4))。
4. 一定活度或比活度以下廢棄物解除管制之加馬量測技術規範(TAF-CNLA-T12(2))。
5. 測試領域人員肢端劑量評估技術規範(TAF-CNLA-T23(1))。

二. 本案連絡人:實驗室認證二處 陳佳琪 組長
聯絡電話:(03)533 6333轉238
E-mail:cchi @taftw.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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