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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認證收費標準與繳費方式」(TAF-CNLA-C02)發行為第十五版。

一、本會「認證收費標準與繳費方式」(TAF-CNLA-C02) 發行為第十五版,主要修訂如下:

(1) 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佈之「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二點附表一」,修訂條文2.1.2.4及2.2.2.6交通/住宿費,調整為平日3,500元/人天(含稅)、假日4,500元/人天(含稅)。

(2)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告物價調整指數調升,修訂表一,調整海外地區膳雜費。

(3) 刪除條文2.1.2.6(g)及2.2.2.8(g),因此,證書有效期間如有中斷,將不予退費。

(4) 新增第6.3條,受評機構收費項目如有重複繳款、溢繳或誤繳等情形,本會處理方式說明

 

二、「認證收費標準與繳費方式」(TAF-CNLA-C02) 第十五版之實施日期為2025年3月31日,本會自2025年3月31日(含)起送出之繳款通知皆適用。

 

三、認證符合性評鑑機構請登入會員專區,由【文件下載】免費下載;非認證符合性評鑑機構請由本會外網 (https://www.taftw.org.tw),由【文件專區】免費下載第十五版文件。

 

四、如有問題請與案件承辦人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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