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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修訂「實驗室認證範圍於標準方法(含特定章節)版別標示之要求」(TAF-CNLA-J12)為第六版與公告說明實施要求。
一、「實驗室認證範圍於標準方法(含特定章節)版別標示之要求」(TAF-CNLA-J12)第六版定於2024年12月1日(含)起實施,本會實驗室各類型認證案(初次、延展、增列、異動及監督)之評鑑活動,亦依據旨揭文件執行評鑑。敬請新申請與已認可實驗室應特別留意。
註:實驗室包含校正實驗室、測試實驗室、土木工程測試實驗室。
二、本文件電子檔於本會會員專區網頁可以免費下載,非本會會員請於本會網站文件專區下載。
三、本案聯絡人:賀瑞庭03-5336333 #207、tim@taftw.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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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2(6)新舊版文件修訂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