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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發行「能力試驗執行機構認證服務說明」(TAF-PTP-A01)第十四版及「能力試驗執行機構能力一般要求(TAF-PTP-R01)」第八版,詳如說明。

一.   本會依據ILAC P9:2024政策發布,「能力試驗執行機構能力一般要求(TAF-PTP-R01)」修訂為第八版,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1) 新增本文件第6.1 S節TAF 對能力試驗執行機構參加能力試驗活動之要求。

 

二.   自2025年1月1日起各類型案件(包含初次/延展/增列/異動/監評)之現場評鑑依「能力試驗執行機構能力一般要求(TAF-PTP-R01)」第八版辦理。

 

三.   因應本會認證資訊系統平台之能力試驗認證資訊表調整,「能力試驗執行機構認證服務說明」(TAF-PTP-A01)修訂為第十四版,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1) 增加5.2能力試驗執行機構之界定說明。

(2) 增加5.3能力試驗執行機構所屬實驗室之說明及對應24.1異動事項。

(3) 增加5.4能力試驗活動地點之說明

(4) 調整25.5.3監督評鑑之情況。

 

三. 認證能力試驗執行機構請登入會員專區,由文件下載區免費下載;非認證能力試驗執行機構請由本會外網 (https://www.taftw.org.tw),由【文件專區】免費或付費下載。

 

四. 如有問題請與案件承辦人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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