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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會GLP符合性登錄規範 「GLP 國家符合性監控系統登錄補充要求 (TAF-GLP-R03)」第四版與實施說明。

  1. 公告「GLP 國家符合性監控系統登錄補充要求 (TAF-GLP-R03)」第四版 (以下簡稱補充要求),文件修訂處以底線表示。
  2. 第四版補充要求第8、9章節內容自本文件公告後一年 (即2025年10月1日) 實施,適用於GLP符合性登錄系統各類申請案件與現場查核,敬請新申請者及已獲GLP符合性登錄資格之試驗單位應特別留意。
  3. 新版文件可由本會外網 (https://www.taftw.org.tw),【文件專區】免費下載。
  4. 本案聯絡人:林思瑋 資深經理
    聯絡電話:(03) 5336333分機217,電子郵件:swlin@taftw.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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