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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自即日起廢止9份校正領域指引文件,請 查照。
一. 本會自即日起廢止9份校正領域指引文件(如下列):
1. 校正領域塊規校正不確定度評估指引(文件編號:TAF-CNLA-G23(1))
2. 校正領域電量校正線性評估指引(文件編號:TAF-CNLA-G24(1))
3. 校正領域非自動衡器校正指引(文件編號:TAF-CNLA-G31(1))
4. 校正領域法碼校正不確定度評估指引(文件編號:TAF-CNLA-G32(1))
5. 校正領域天平校正不確定度評估指引(文件編號:TAF-CNLA-G33(1))
6. 校正領域卡尺校正不確定度評估指引(文件編號:TAF-CNLA-G34(1))
7. 校正領域玻璃溫度計校正量測不確定度評估指引(文件編號:TAF-CNLA-G36(1))
8. 校正領域熱電偶溫度計校正不確定度評估指引(文件編號:TAF-CNLA-G37(1))
9. 校正領域力量校正量測不確定度指引(文件編號:TAF-CNLA-G44(1))
二. 校正實驗室可參閱國內外技術團體出版之相關技術文件(例如: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法制計量組織(OIML)、歐洲國家計量組織聯盟(EURAMET)、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等)。
三. 本案連絡人:實驗室認證一處 賴勇佐資深經理,聯絡電話:(03)533-6333轉256,
E-mail:r99b46003@taftw.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