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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自即日起廢止文件「生物醫學之分子檢測方法確認指引(TAF-CNLA-G38)」與「醫學測試領域病理實驗室技術指引(TAF-CNLA-G41)」。
1.本會自即日起廢止文件「生物醫學之分子檢測方法確認指引(TAF-CNLA-G38)」與「醫學測試領域病理實驗室技術指引(TAF-CNLA-G41)」。
2.本案聯絡人:林思瑋 資深經理
電話 (03) 5336333分機217
Email: swlin@taftw.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