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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會「對實驗室/檢驗機構主管之要求」(TAF-CNLA-R07(6))第六版,請 查照。

1.本文件電子檔於本會會員專區網頁可以免費下載,非本會會員請於本會網站文件專區下載。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 因應本會「權利義務規章(TAF-AR-10(5))」第五版,修訂其相關規定及文字表達。

2.感謝實驗室及檢驗機構認證領域技術委員與各界專家於旨揭文件公開意見徵詢階段所提供的寶貴意見。

3.本案聯絡人:賀瑞庭03-5336333 #207、tim@taftw.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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