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中央內容區塊
選單
:::
最後更新日期:
點閱次數:

公告本會更新「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證服務計畫」(TAF-CNLA-A02)為第十三版, 因應文件改版, 本會對應之認證作法,詳如說明。

「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證服務計畫」(TAF-CNLA-A02)為第十三版,主要修訂摘要如下說明:

一、依據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及本會「測試實驗室申請電氣安規相關IEC試驗方法之試驗設備評鑑要求(TAF-CNLA-J21)」,補充說明申請特定服務計畫之測試試驗室應符合相關檢測設備之需求。

二、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2023年5月30日經標字第11230004850號:調整指定試驗室申請流程說明及刪除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指定試驗室認可申請表(附件一)。本會調整作法如下: 於實驗室申請認可後,僅副知標準檢驗局認證結果, 實驗室應依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時程要求,自行提供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指定試驗室認可申請表給標準檢驗局,並於認可後主動提供申請表內須檢附相關文件向標準檢驗局申請指定試驗室資格。

三、本案件聯絡資訊

姓名: 林慧真經理

電話: (03)533-6333轉262

Email: una.lin@taftw.org.tw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