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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會新增醫學實驗室申請SARS-CoV-2核酸檢測項目補充要求 (TAF-CNLA-J30) 第一版,並於2022年8月23日起受理醫學領域實驗室申請SARS-CoV-2核酸檢測項目認證。

一、為協助疾病管制署於確保其指定檢驗機構檢驗品質,本會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民國110年4月23日函 (疾管檢驗字第1100003760號) 之建議本會事項,公告本會新增「醫學實驗室申請SARS-CoV-2核酸檢測項目補充要求TAF-CNLA-J30」第一版。同時,新增醫學領域項目代碼(HF0726) SARS-CoV-2核酸檢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SARS-CoV-2病毒核酸檢測方法與醫學檢驗項目代碼 (HF0727) SARS-CoV-2核酸檢測-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EUA/IVD試劑。

二、關於醫學實驗室如欲申請項目代碼 (HF0726) 與或 (HF0727) 之資格要求與方法限制事項,請詳見附檔 (TAF-CNLA-J30) 內容說明。此外,上述兩項新增醫學領域項目,本會於2022年8月23日起受理醫學實驗室提出申請。

三、對醫學領域項目代碼 (HF0726) 與或 (HF0727) 有認證需求者,如已為本會醫學領域獲認證醫學實驗室,可隨時向本會提出「增列」案申請。如尚未為本會認證醫學領域實驗室認證之初次申請者,歡迎參考本會「實驗室與檢驗機構認證服務手冊」(TAF-CNLA-A01),以「初次」案向本會提出申請。

四、另,提醒醫學領域實驗室於申請本會醫學領域認證時,請參考本會醫學領域認證項目代碼表(TAF-CNLA-D02) 對應內容填寫申請項目資訊,該文件可至本會網頁(https://www.taftw.org.tw/) 之文件專區下載最新版本。

五、如對相關申請認證事務有疑問,可洽實驗室認證二處邱曼慈資深經理03-5336333分機224。Email:mandychiu@taftw.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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