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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會修訂「申請認證量測範圍與單位的表達原則(TAF-CNLA-A21)第四版」。

一. 本會「申請認證量測範圍與單位的表達原則(TAF-CNLA-A21)發行為第四版,主要修訂說明如下:

  1. 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法定度量衡單位使用指南」新版內容修訂相關章節。
  2. 依據「法定度量衡單位及其所用之倍數、分數之名稱、定義及代號」,經濟部108年7月30日經標字第10804603330號公告修正。

 

二、認證實驗室請登入會員專區,由文件下載區免費下載;非認證實驗室請由本會外網,由【文件專區】免費下載第四版文件。

 

三、本案連絡人:

實驗室認證一處 林以青

聯絡電話:(03)5336333轉272

E-mail:franceslu@taftw.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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