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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詢對本會「申請認證量測範圍與單位的表達原則(TAF-CNLA-A21)」第4版草案之意見。

一. 因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法定度量衡單位使用指南"的修訂,本會修訂「申請認證量測範圍與單位的表達原則(TAF-CNLA-A21)」第4版,詳見附件一。

 

二. 本草案徵詢意見至2021/08/16止,冀望專家先進能提供建言與指導,所賜之寶貴意見將作為文件制訂之參考,以期公告之文件內容更臻完善。

 

三. 有關本文件的意見,請填寫附件二文件修訂意見表,於公告有效期間內e-mail至: franceslu@taftw.org.tw 實驗室認證一處 林以青收。

 

四. 本案連絡人:

實驗室認證一處 林以青 聯絡電話:(03)533-6333轉272

E-mail:franceslu@taftw.org.tw

檔案下載

  • 附件一-A21(4)申請認證量測範圍與單位的表達原則(草案)
  • 附件二-A21(4)申請認證量測範圍與單位的表達原則(草案)_文件修訂意見綜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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