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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醫院評鑑停辦二年,讓國內醫護全力投入防疫的政策,因防疫期間受影響之認證 (含申請中) 的醫學實驗室/健康檢查機構,自即日起可向本會提出暫緩現場評鑑之安排,詳如說明。

  1. 本會配合衛生福利部於2021年5月12日公告醫院評鑑停辦二年,讓國內醫護全力投入防疫的政策,自即日起針對本會認證 (含申請中) 之醫學實驗室/健康檢查機構,可自行評估需求後,向本會提出暫緩執行現場評鑑之安排,相關作業之辦理原則說明如下:

(1) 適用範圍:本會醫學領域/健康檢查認證的認證 (含申請中) 醫學實驗室/健康檢查機構,安排於今(2021)年9月30日(含)之前的現場評鑑 (可包括但不限於,各類認證申請案的現場評鑑、複查、異動查訪以及監督評鑑等)。

(2) 申請方式: 前開認證/申請之機構,可於本會安排之現場評鑑預定日期至少15個日曆天前,由機構發函向本會提出暫緩現場評鑑之安排 (原則上依本會之收文日期辦理)。

(3) 暫緩時間:申請暫緩執行之現場評鑑,原則上暫訂順延至今 (2021) 年10月1日以後辦理。本會將視中央防疫政策之發展進行彈性調整,再酌以個案協商與規劃安排。

(4) 認證效期:前述因抗疫需求提出現場評鑑暫緩執行之醫學實驗室/健康檢查機構,且其認證證書之效期日在今 (2021) 年12月31日(含)前到期者,考量因不可抗拒之理由而延後辦理評鑑的時間,原認證證書之效期將採自動往後延長4個月為辦理原則。本會將於辦理換證時,同時副知相關主管機關。

(5) 敬請留意延展認證申請,應於認證效期到期日之前提出申請。

  1. 本會醫學領域各類申請案件將不受影響與持續受理,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對應案件負責人聯繫。
    本案聯絡人:
    潘宜芳組長
    Tel: 02-28090828 ext.57
    Email: yifang@taftw.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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