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中央內容區塊
選單
:::
最後更新日期:
點閱次數:

公告本會檢驗機構領域「兒童遊戲場檢驗機構監督與認證維持之要求(TAF-CNLA-JI01)」第一版實施說明。

一、 旨揭文件(以下簡稱JI01),適用對象為本會檢驗機構領域之兒童遊戲場檢驗機構,其電子檔可於本會檢驗機構認證文件專區免費下載。

 

二、 上述文件自2020年9月1日起實施,適用申請案件類型包含初次/延展/增列、各類型監督評鑑及異動查訪。

 

三、 依據本會2020年9月7日之「2020年兒童遊戲場檢驗機構專家座談會」之第三次會議結論辦理(發文字號: 全認實二字第20201134號),有關JI01實施補充說明,如下:

  1. JI01本文、合約及配合稽核同意書(附件一)之締約甲方定義,係指兒童遊戲場之檢驗地點(場域)的所有權人或其代表人、管理者(如OO國小總務處、XX公園之主管機關)。甲方非指遊具廠商、營造廠商或設計顧問公司。
  2. 本文件已於2020年9月1日起實施與執行查證
    1. 本會檢驗機構領域之兒童遊戲場檢驗機構,於接受兒童遊戲場委託檢驗案雖為9月1日前,惟執行兒童遊戲場的現場檢驗日期,如為9月1日以後,當案與現場檢驗(場域)應有對應簽署同意書。
    2. 本會檢驗機構領域之兒童遊戲場檢驗機構,於接受兒童遊戲場委託檢驗案合約成立日期,如為9月1日後,即應滿足JI01要求。

 

備註:本會檢驗機構領域之兒童遊戲場檢驗機構應維持前述各場域合約及配合稽核同意書,以供查證。

 

  1. 本會檢驗機構領域之兒童遊戲場檢驗機構,於承接政府部門兒遊場相關聯合採購標案,如同一標案項下,如有多個兒童遊戲場之檢驗地點(場域),檢驗機構應確認與同意書所指知甲方(檢驗地點(場域)的所有權人或其代表人),建立合約及配合稽核同意書,且本會檢驗機構領域之兒童遊戲場檢驗機構應確認,所維持之同意書已包括此聯合採購標案項目涉及全部檢驗地點(場域)。

 

四、 本案聯絡人:

實驗室認證二處 蔡淑芬 經理

聯絡電話:(03)533-6333轉203

E-mail:zoe@taftw.org.tw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