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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會新制訂一份校正領域技術規範及兩份指引文件,及相關轉換施行措施說明。

一. 本會新制訂文件共含一份技術規範與兩份指引文件,詳如下列:

(1) 新制訂技術規範為「校正領域溫度校正技術規範(TAF-CNLA-T19(1))」一份。

(2) 新制訂指引文件為「校正領域玻璃溫度計校正不確定度評估指引(TAF-CNLA-G36(1))」及「校正領域熱電偶溫度計校正不確定度評估指引(TAF-CNLA-G37(1))」共兩份,其制訂內容詳如附件一。

 

二. 本會新增技術規範「校正領域溫度校正技術規範TAF-CNLA-T19(1)」之轉換措施為:

(1) 2015/4/15起提出之玻璃溫度計、熱電偶溫度計等項目之校正領域初次或增項申請案,其實驗室評鑑/查訪(包含現場評鑑、監督評鑑、查訪、複查),將依上述新制訂之「校正領域溫度校正技術規範TAF-CNLA-T19(1)」版本執行。

(2) 2015/4/15至2015/12/31為轉換期間,凡認可項目包含玻璃溫度計、熱電偶溫度計等項目之校正領域認可實驗室,其評鑑/查訪(包含現場評鑑、監督評鑑、查訪、複查)可由實驗室自行評估是否以上述之新制訂規範為依循規範。

(3) 2016/1/1起,玻璃溫度計、熱電偶溫度計等項目之校正領域新申請/認可實驗室之所有評鑑/查訪(包含初次、延展、增項、監督評鑑、查訪、複查),即依上述新制訂之版本執行。

 

三. 本規範與指引電子檔於本會會員專區網頁可以免費下載。

非本會會員請上網下載「實驗室認證服務規範文件訂購單」(請參考相關連結),填寫所須購買數量傳真至本會。

 

四. 本案連絡人:

實驗室認證處 林宜臻 小姐

聯絡電話:(03)5336333轉225

E-mail:linijhen@taftw.org.tw

 

五. 文件購買請洽: 企劃推廣處 陳羿安小姐

聯絡電話:03-5336333轉245

傳真:03-5338717

E-mail:annie@taftw.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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