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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會「尺寸量測測試報告使用於證明量測結果計量追溯之一致性要求TAF-CNLA-J22(1)」,詳如說明。

一、為區分以證明量測結果計量追溯為目的與不具此目的之尺寸量測測試報告,特訂定此通報,本會將據此通報之規定執行相關評鑑作業。

 

二、本規範電子檔於本會會員專區網頁可免費下載。非網路服務作業之實驗室,則請於本會 TAF網站之文件一覽表免費下載。

 

三、本案連絡人:

實驗室認證處 賀瑞庭 組長

聯絡電話:(03)533-6333轉207

E-mail:tim@taftw.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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