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政部國庫署菸酒管理法菸酒衛生標準實驗室認證服務計畫」(TAF-CNLA-A08(6)),修訂摘要如下:
二、本公告之更新文件可於本會會員專區(請參考相關連結)之文件管理作業免費下載。非網路服務作業之實驗室/機構,則請於本會TAF網站(請參考相關連結)之文件一覽表免費下載。
三、本案連絡人:
實驗室認證處 張淑芬 經理
聯絡電話:(03)533 6333轉236
E-mail:schang@taftw.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