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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會更新「不符合的判定與處理指引」(TAF-CNLA-G05)為第三版、「複查判定原則」(TAF-CNLA-G08)為第三版與「認可實驗室監督評鑑項目參考資料(評審員指引) 」(TAF-CNLA-G09)為第四版,詳如說明。

一、三份文件主要修訂說明如下:

  1. 「不符合的判定與處理指引」(TAF-CNLA-G05):不符合事項修訂成不符合;不符合事像紀錄表,則維持原稱謂;增加對應參考資料如ILAC G13,並修訂原參考ILAC G20的文字(因為G20已廢除)
  2. 「複查判定原則」(TAF-CNLA-G08) :將適用範圍擴大由實驗室、擴大至檢驗機構、RMP、PTP,並修訂對應內容說明。
  3. 「認可實驗室監督評鑑項目參考資料(評審員指引) 」(TAF-CNLA-G09):修訂監督評鑑查核內容;並將查核修訂為查證。

 

二、本指引電子檔可於本會會員專區網頁可以免費下載。非本會會員請上網下載「實驗室認證服務規範文件訂購單」 (請參考相關連結),填寫所須購買數量傳真至本會。

 

三、本案件聯絡資訊

姓名: 廖志恆副處長

電話: (03)533-6333轉205

Email: liaoch@taftw.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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