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中央內容區塊
選單
:::
最後更新日期:
點閱次數:

[檢驗機構]公告有關認可檢驗機構於量測結果之計量追溯與能力試驗活動要求的相關事項說明。

一、檢驗機構於執行檢驗過程中,若相關測試活動為完成整體檢驗過程的一部分,則此測試活動使用的設備,其準確度如對檢驗結果有具顯著影響時,此類設備需滿足量測結果之計量追溯相關要求。目前本會對於檢驗機構量測結果之計量追溯,除已明訂於「ISO/IEC 17020:2012符合性評鑑─各類型檢驗機構施行檢驗之作業要求」(文件編號:TAF-CNLA-RI01)與「檢驗機構認證規範ISO/IEC 17020:2012之應用」(文件編號:TAF-CNLA-RI02),為強化認可檢驗機構持續符合ILAC政策,本會已將文件「量測結果之計量追溯政策」(文件編號:TAF-CNLA-R04)亦納入評鑑查檢內容,以作為持續要求事項,提醒認可檢驗機構配合與應用此相關文件於檢驗活動之管理。

 

二、另外,如前述於檢驗過程之測試活動,同樣為完成整體檢驗過程的一部分時,此類測試活動相關之能力試驗活動,本會鼓勵檢驗機構能依據本會已公告之「能力試驗活動要求」(文件編號:TAF-CNLA-R05)完成相關參與能力試驗計畫之評估並依據計畫參加施行,有關涉及「能力試驗活動要求」(文件編號:TAF-CNLA-R05)相關要求內容,已納入評鑑查證範圍。

 

三、本案件聯絡資訊

姓名: 蔡榮一 組長

電話: (03)533-6333轉209

E-mail: jitsai@taftw.org.tw。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