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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會更新「受評鑑機構回報改善情形/矯正措施之補充要求」(TAF-CNLA-J08)為第三版,詳如說明。

一. 本會為因應認證名詞一致性調整,將不符合事項改為不符合,故更新「受評鑑機構回報改善情形/矯正措施之補充要求」(TAF-CNLA-J08)為第三版。

 

二. 因本次修訂的內容未涉及文件實質內容改變,故不另書面郵寄文件予各認可實驗室/機構。

認可實驗室/機構請登入會員專區,由文件下載區免費下載電子檔;非認可實驗室/機構請由本會外網,由【文件專區】的【實驗室認證文件】免費下載文件。

 

三. 本案連絡人:

實驗室認證處 陳瑞珠 小姐

聯絡電話:(03)533-6333轉214

E-mail:sandy@taftw.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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