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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會「鑑識科學實驗室認證技術規範」(TAF-CNLA-T11)第二版與轉換政策,詳如說明。

一、 本會修訂「鑑識科學實驗室認證技術規範」(TAF-CNLA-T11)第二版,與前版差異處以底線標示,修訂說明詳見附件。

 

二、 轉換政策與實施方式可透過最近一次之監督評鑑或延展評鑑(若無預訂之監督評鑑)進行轉換,或實驗室主動提出之ISO/IEC 17025轉版異動查訪同時進行,以上三種方式依發生時序,本會將選擇最近之現場評鑑/查訪來進行轉版查證。

 

三、 申請實驗室與認可實驗室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本會對應案件負責人聯繫。本規範電子檔可於本會實驗室專區免費下載,非本會會員可由TAF網站付費下載。

 

四、本會聯絡人:賴勇佐 專員 電話:(03)5336333-256 Email: r99b46003@taftw.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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