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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會更新「能力試驗執行機構認證服務說明 (TAF-PTP-A01) 」第六版文件,請查照。

一. 因應能力試驗執行機構評鑑矯正措施回覆時間之需求及項目代碼之適用性,特修訂「能力試驗執行機構認證服務說明(TAF-PTP-A01)」為第六版。主要修訂處為

  1. 矯正措施回覆期限延長為三個月
  2. 修訂處以底部畫線識別。

 

二. 本公告之更新文件可於本會會員專區(請參考相關連結)之文件管理作業免費下載。非網路服務作業之機構,請於本會TAF網站(請參考相關連結)之文件一覽表免費下載。

 

三. 本案連絡人:

實驗室認證二處 高寶珠 組長

聯絡電話:(03)533 6333轉208

E-mail:paochukao@taftw.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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