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因應能力試驗執行機構評鑑矯正措施回覆時間之需求及項目代碼之適用性,特修訂「能力試驗執行機構認證服務說明(TAF-PTP-A01)」為第六版。主要修訂處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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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案連絡人:
實驗室認證二處 高寶珠 組長
聯絡電話:(03)533 6333轉208
E-mail:paochukao@taftw.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