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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會修訂「校正領域長度校正技術規範」(文件編號:TAF-CNLA-T05)第5版、「校正領域法碼/天平校正技術規範(文件編號:TAF-CNLA-T17)」第2版、及「校正領域溫度校正技術規範(文件編號:TAF-CNLA-T19)」第2版,相關轉換施行措施說明。

一. 修訂「校正領域長度校正技術規範」(文件編號:TAF-CNLA-T05)第5版、「校正領域法碼/天平校正技術規範(文件編號:TAF-CNLA-T17)」第2版、及「校正領域溫度校正技術規範(文件編號:TAF-CNLA-T19)」第2版,詳細修訂說明如附件一至附件三。

 

二. 「校正領域長度校正技術規範(TAF-CNLA-T05)」第5版,說明及施行措施如下:

  1. 本規範係更新原第三章節,納入及取代「校正領域環規/塞規校正技術規範(TAF-CNLA-T04)」內容,並更新認證證書表示範例,自本規範公告日起,「校正領域環規/塞規校正技術規範(TAF-CNLA-T04)」予以廢止。
  2. 自2018年11月9日起,本會長度類別校正之新申請/認可實驗室(含校正領域及內部校正),所有評鑑/查訪(包含初次、延展、增列、監督評鑑、查訪、複查),將依「校正領域長度校正技術規範TAF-CNLA-T05(5)」第5版執行。

 

三. 「校正領域法碼/天平校正技術規範(文件編號:TAF-CNLA-T17)」第2版,說明及施行措施如下:

  1. 因應國際相關規範及校正技術更新,修訂「校正領域法碼/天平校正技術規範(文件編號:TAF-CNLA-T17)」第2版,並更新認證證書表示範例。
  2. 自2018年11月9日起,本會法碼/天平校正項目之新申請/認可實驗室(含校正領域及內部校正),所有評鑑/查訪(包含初次、延展、增列、監督評鑑、查訪、複查),將依「校正領域法碼/天平校正技術規範(文件編號:TAF-CNLA-T17)」第2版執行。

 

四. 「校正領域溫度校正技術規範(文件編號:TAF-CNLA-T19)」第2版,說明及施行措施如下:

  1. 為持續提升評鑑一致性,本規範係新增熱電偶校正之相關要求,並更新認證證書表示範例。
  2. 自2018年11月9日起提出之溫度類別校正之初次或增列申請實驗室(含校正領域及內部校正),其評鑑/查訪(包含現場評鑑、監督評鑑、查訪、複查),將依上述「校正領域溫度校正技術規範(TAF-CNLA-T19)」第2版執行。
  3. 2018/11/09至2019/05/09規範轉換期間,認證範圍包含溫度校正項目之認可實驗室,其評鑑/查訪(包含現場評鑑、監督評鑑、查訪、複查)可由實驗室自行評估是否遵照前述新版規範執行。
  4. 2019/05/10起,溫度校正項目之新申請及認可實驗室(含校正領域及內部校正),其所有評鑑/查訪(包含初次、延展、增項、監督評鑑、查訪、複查),將依上述新版規範執行。

 

五. 依本會對內部校正活動之要求,若申請或認可之實驗室、檢驗機構、參考物質生產機構、或能力試驗執行機構中,其內部校正涉及前述校正領域特定技術規範(長度、法碼/天平、溫度校正等),亦需滿足規範之對應轉換措施。

 

六. 本會認可實驗室可登入會員專區,由文件下載區免費下載。

非本會認可實驗室則請由本會外網進入,選擇實驗室認證處認證服務文件技術規範申請購買本份文件。。

 

七. 本案連絡人:

實驗室認證處 林宜臻 小姐

聯絡電話:(03)5336333轉225

E-mail:linijhen@taftw.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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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一至三 - 文件修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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