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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會實驗室認證規範「測試與校正實驗室能力一般要求」(TAF-CNLA-R01) 第五版,詳如說明,請卓參。

  1.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據國際標準ISO/IEC 17025: 2017並參考本會「測試與校正實驗室能力一般要求」(TAF-CNLA-R01)第四版,在不變更該國際標準技術內容下,已於民國107年9月公告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7025:2018「測試與校正實驗室能力一般要求」。
  2. 本會致力於推動國內符合性評鑑制度發展及促進認證標準與國際接軌,並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之標準化組織。為促進本會實驗室認證規範「測試與校正實驗室能力一般要求」(TAF-CNLA-R01)與國際認證標準及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7025:2018接軌,以利為國內權責機構廣泛運用,本會已於2018年11月7日至11月22日正式對外辦理公開意見徵詢,感謝各界專家提供之寶貴意見,本會已完成修訂並正式公告「測試與校正實驗室能力一般要求」(TAF-CNLA-R01)第五版。
  3. 本次修訂內容說明如下:

1).文件名稱變更:「測試與校正實驗室能力一般要求」(TAF-CNLA-R01)第五版。

2).提供本會原規範用語與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7025:2018用語對照表。

3).實驗室如欲獲得與使用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7025:2018 (ISO/IEC 17025:2017)標準,請自行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之國家標準(CNS)網路服務系統洽詢與購買,網址請參考相關連結。

  1. 本會認可實驗室可登入會員專區,由文件下載區免費下載「測試與校正實驗室能力一般要求」(TAF-CNLA-R01)第五版;非本會認可實驗室則請由本會外網進入文件專區,選擇實驗室認證處認證服務文件共通規範免費下載。
  2. 認可實驗室與申請實驗室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本會對應案件負責人聯繫。
    服務電話: (03)533-6333 服務傳真: (03)533-8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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