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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國外相互承認協議實驗室認證服務計畫(TAF-CNLA-A13)」修訂為第十版。 詳如說明。

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國外相互承認協議實驗室認證服務計畫(TAF-CNLA-A13)」第十版主要修訂說明, 依據「臺菲工業產品符合性評鑑相互承認協議」規定,欲執行其「符合性評鑑方案ICC方案(Import Commodity Clearance (ICC) Certification Scheme)」之國內認可測試實驗室,即可執行協議下之測試領域業務。本會將配合標檢局公告時程,接受測試實驗室提出認證申請。

 

二、 申請認證內容須依臺菲「臺菲工業產品符合性評鑑相互承認協議」所規定之產品名稱與試驗方法,請參照相關連結的菲律賓標準局網站。申請實驗室需先至標準檢驗局網站下載並填寫「Designation of Conformity Assessment Bodies under the TECO-MECO MRA)」申請表 紙本寄回本會, 待認證決定後併同認證證書函送標準檢驗局備查。

 

三、 本案件聯絡資訊

姓名: 林慧真 認證經理

電話: (03)533-6333轉262

Email: una.lin@taftw.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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