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中央內容區塊
選單
:::
最後更新日期:
點閱次數:

公告本會更新「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證服務計畫」(TAF-CNLA-A02)為第十一版與修改「機電類列檢商品之測試及量測設備自評表暨評鑑查檢表」(TAF-CNLA-B22)為第二版,因應前述文件改版,本會對應之認證作法,詳如說明。

一、「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證服務計畫」(TAF-CNLA-A02)第十一版與「機電類列檢商品之測試及量測設備自評表暨評鑑查檢表」(TAF-CNLA-B22)第二版主要修訂摘要如下說明:

  1. 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2017年4月25日經標三字第10630002090號、 2019年7月19日經標三字第經標三字第10830003610號函及2019年9月18日經標三字第10830005060號函辦理,標準檢驗局針對機電類列檢商品已公告測試及量測設備查檢表,實驗室應完整具備查檢表所列「應建置(R)」之測試及量測設備,本會已將前述查檢表轉化為機電類列檢商品之測試及量測設備自評表暨評鑑查檢表(TAF-CNLA-B22)第二版。
  2. 自2019/11/1起,實驗室提出上述申請案時, 請實驗室於本會網站下載「機電類列檢商品之測試及量測設備自評表暨評鑑查檢表(TAF-CNLA-B22)」,由實驗室先行填寫該表單後,將可編輯之電子檔案上傳至本會資訊系統或以紙本寄回本會,於現場評鑑時,評審員依此自評表查核實驗室設備能力,並納入現場評鑑報告中作為附件。待認證決定後併同認證證書函送標準檢驗局備查。
  3. 本會將於申請案認證決定後,併同申請文件函送標準檢驗局。若查檢表中無申請實驗室適用之試驗方法,則暫無需填寫查檢表。本會將配合標檢局公告時程,逐步更新查檢表內容。

 

二、本案件聯絡資訊

姓名: 林慧真經理

電話: (03)533-6333轉262

E mail: una.lin@taftw.org.tw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