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紡織品化學定性試驗要求」(TAF-CNLA-J18 (5)),修訂摘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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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連絡人:
實驗室認證二處 張淑芬 經理
聯絡電話:(03)533 6333轉236
E-mail:schang@taftw.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