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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認證一處及二處】本會發行「使用認證標誌與宣稱認可要求」(TAF-CNLA-R03)為第九版。

  1. 本會「使用認證標誌與宣稱認可要求」(TAF-CNLA-R03)發行為第九版,主要修訂請詳閱文件。
  2. 由即日起正式開放獲認證的能力試驗執行機構(PTP),可依本文件第4.3節辦理,申請使用「獲認證符合性評鑑機構ILAC MRA組合標記(Accredited CAB Combined ILAC MRA Mark)」,請先詳讀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ILAC) 發布「ILAC-R7 Rules for the use of the ILAC MRA mark」 (請參考相關連結)規定,後依本文件第4.3節辦理申請作業,經允許後始得以使用組合標記。
  3. 如對本案有相關問題,請詢問對應承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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