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中央內容區塊
選單
:::
最後更新日期:
點閱次數:

【實驗室認證一處及二處】轉知標準檢驗局通知自109年4月1日起,申請本會「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服務計畫」之實驗室,實驗室所核發之型式試驗報告,應滿足標準檢驗局規定之報告首頁必要資訊的要求。

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於109年1月10日函知其指定試驗室(經標三字第10830005870號),為有效識別指定試驗室核發之型式試驗報告,標準檢驗局制訂型式試驗報告之首頁必要資訊與參考範例,並自109年4月1日起實施。

二. 申請本會「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服務計畫」實驗室之認證標誌之使用,請依據本會「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證服務計畫」(TAF-CNLA-A02)第1節規定與本會「使用認證標誌與宣稱認可要求」(TAF-CNLA-R03)第5.2節規定。

三. 自109年4月1日起,本會對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服務計畫的評鑑活動,將查核指定試驗室核發之型式試驗報告的首頁與內容,確認其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之規定。

四. 本案聯絡人

姓名: 林慧真經理

聯絡電話: (03)533-6333轉262 ; 電子郵件: una.lin@taftw.org.tw

檔案下載

  • R20200054(附件)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