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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發行「使用認證標誌與宣稱認可要求」(TAF-CNLA-R03)為第十版。

  1. 本會「使用認證標誌與宣稱認可要求」(TAF-CNLA-R03)發行為第十版,主要修訂參考物質生產機構 (RMP)可使用獲認證符合性評鑑機構ILAC MRA組合標記,詳細內容請閱此文件。
  2. 由即日起正式開放獲認證的參考物質生產機構(RMP),可依本文件第4.3節辦理,申請使用「獲認證符合性評鑑機構ILAC MRA組合標記(Accredited CAB Combined ILAC MRA Mark)」,請先詳讀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ILAC) 發布「ILAC-R7 Rules for the use of the ILAC MRA mark」 (請參考相關連結)規定,後依本文件第4.3節向本會辦理申請作業,經允許後始得以使用獲認證CAB ILAC MRA組合標記。
  3. 如對本案有相關問題,請詢問對應承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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