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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會「制定能力試驗參與計畫指引TAF-CNLA-G29」第三版,請 查照。

一、 本文件電子檔於本會會員專區網頁可以免費下載,非本會會員請於本網站文件專區申請購買文件。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 因應本會「能力試驗活動要求TAF-CNLA-R05」第九版修正原因,TAF-CNLA-G29範例中涉及能力試驗機構名稱者一律調整為「000能力試驗執行機構」。
  2. 文字表達之重整與修正。

 

二、 本案連絡人:

實驗室認證二處 陳佳琪 資深經理

聯絡電話:(03)533 6333轉238

E-mail:cchi@taftw.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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