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Accreditation)、標準(Standards)及符合性評鑑(Conformity assessment)在支持公共政策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法規主管機關及採購商可以考量及運用經過認證之符合性評鑑機構所出具之證書或報告(如測試報告、檢驗報告、驗證證書、確證與查證報告等),以確認是否滿足特定標準(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產業標準)之要求,並可減少對於符合性評鑑機構進行查核或評鑑所需的時間及成本。
2019年7月國家發展委員會「智慧政府行動方案」,此方案內容包括完備個人資料去識別化應用機制,經濟部亦配合訂定具操作性之去識別化國家規範,擴大第三方驗證能量,同時各部會亦針對民生攸關機敏性資料,推動機敏資料去識別化標竿作業。經濟部配合上述政策,於2019年智慧政府行動方案推動措施暨具體作法中,責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建立「完備個人資料去識別化應用機制」,具體做法為參考國際驗證標準,公布「個人資料去識別化驗證要求與控制措施」國家標準,鼓勵有潛力之驗證機構提供驗證服務,健全國內認驗證發展環境,本項工作之認驗證發展環境,責成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規劃。
為提昇我國國產農林漁畜產品及其加工品的品質水準和附加價值,保障生產者和消費大眾共同權益,並本著發展「優質農業」及「安全農業」理念,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自民國78年即訂定CAS優良農產品制度,著手推動CAS證明標章,續於108年12月25日修訂公告「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揭示優良農產品認證與驗證機制之運作將透過認證機構以及經認證之第三方驗證機構與農產品經營者之間相互運作執行。
市面上眾多琳瑯滿目商品,時不時可於通路端看到對應商品的測試報告,以作為該商品已經檢驗的結果證明。這些檢驗後的測試報告,有些為商品製造商或通路商自主性將商品送驗,藉以提升消費者於採買其商品之信心與意願;有些為製造商於商品上市前抽檢商品,作為確認自家商品的品質,以確保不會有劣質商品於市面流通,而影響其商譽。除此之外,權責主管機關基於確保後市場公平交易與法規要求,對於商品之安全性或符合規格性,於特定期間抽驗特定專屬商品或產品,提供送驗測試,藉由上市前或於後市場抽驗過程,以確保相關商品得以於市面上販售或持續流通。然而權責主管機關鑒於送驗至實驗室檢驗之流程便利,或為避免重複評鑑資源之耗費,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依其機關業務需求,採用或運用第三者認證實驗室的測試報告。無論是製造商、販賣者之自主性送驗或權責主管機關基於公權力之抽查送驗,其目的都是希望商品經送交有能力實驗室測試,依所獲得的測試結果,以作為相關商品於符合安全性或符合規格性之重要依據。
依據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ILAC)之要求,簽署及維持檢驗機構認證範圍之相互認可協議(MRA)的認證組織所認證之檢驗機構,其相關管理及技術系統運作,除應符合國際標準ISO/IEC 17020要求事項外,尚應滿足ILAC發布之ILAC-P15:「Application of ISO/IEC 17020:2012 for the Accreditation of Inspection Bodies(文件編號: ILAC -P15 )」政策要求。ILAC-P15此份政策性文件是為提供認證檢驗機構於導入符合ISO/IEC 17020:2012要求過程,給予其他相關適用性要求與指導,以促進各認證檢驗機構,為能展現於滿足相互認可協議之公正、獨立、檢驗能力及一致性運作。
歐洲化學品管理局 (The 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簡稱ECHA) 於2021年12月7日在其官網的問答集 (Q&As) - ECHA (europa.eu) ,說明可接受GLP研究 (Study) 的條件,有幾種GLP研究數據的來源可被 ECHA接受:1.來自經貿合作暨發展組織 (OECD) 數據相互接受 (mutual acceptance of data, MAD) 的會員國或來自MAD觀察員國家且其實驗室已被該觀察員國家的監控單位與另一個OECD會員國的監控單位聯合查核過。2.對於尚未加入OECD MAD的國家,其實驗室/試驗單位產出的研究,若在產出研究報告前,有實驗室被以下幾種條件所列的單位查核過符合GLP規範,也可被ECHA認定為符合GLP的研究;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2022年1月13日公告,修訂將電動車充電設備(充電樁)相關產品納入自願性產品驗證制度(VPC),保障電動車使用者充電權益。隨著我國國家標準(CNS)修訂公布後,國內實驗室可依國家標準執行測試,且政府設置公共充電設備時,也可循相關設置使用需求選擇適用充電規格,預期將有助於提升充電設備品質、維護民眾使用安全,同時推動電動車相關產業發展。本會配合國家重要政策目標之推動,已於今(111)年一月著手規劃相關認證制度及資源之建立,以利服務國內測試實驗室之認證需求。
本會為持續瞭解符合性評鑑機構註一對本會認證服務之滿意度,並瞭解認證服務過程是否有進步之空間。本會於符合性評鑑機構之各項認證申辦案(初次、延展及增列)結束後,透過本會認證服務整合資訊平台,即時發送符合性評鑑機構滿意度調查問卷。有關於實驗室認證相關服務,2021年度與前一年度(2020年)滿意度調查結果請參閱表一與圖一;與驗證機構相關認證服務之滿意度調查結果請參閱表二與圖二。
親人失蹤往往造成家庭的痛與遺憾,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活用DNA與親緣鑑定的專業技術,在協助刑事偵辦之外,主動出擊建立DNA資料庫來提升協尋效率,失蹤人口尋獲率提升兩倍的表現更榮獲政府服務獎的肯定。身為國內第一個取得TAF的DNA鑑定認證實驗室的警察機關,新北市警局深感認證帶來的多重效益,除了認證本身具備的公信力,透過申請認證的過程來釐清工作程序及建立管理制度,經由每次的評鑑過程找出需要改善的方向,引進國際作法來精進實驗室及人員的能力,皆是顯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