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之認證服務
※法規背景及認證開放
為提昇我國國產農林漁畜產品及其加工品的品質水準和附加價值,保障生產者和消費大眾共同權益,並本著發展「優質農業」及「安全農業」理念,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自民國78年即訂定CAS優良農產品制度,著手推動CAS證明標章,續於108年12月25日修訂公告「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揭示優良農產品認證與驗證機制之運作將透過認證機構註1以及經認證之第三方驗證機構與農產品經營者之間相互運作執行。
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國內唯一參與國際認證組織,並簽署管理系統、產品驗證、人員驗證及確認與查證之國際多邊相互承認協議(MLA)的機構,爰經農委會依據「驗證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查核管理辦法」審查許可為優良農產品認證機構,並於110年11月18日正式提供優良農產品(以下簡稱CAS)驗證機構之認證評鑑服務,推動我國CAS方案,保障與提升消費者安全與信賴。
※認證規範簡介
本會依據產品驗證機構認證規範(ISO/IEC 17065)、驗證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查核管理辦法,以及相關政府法規、行政規則與相關釋函等,將CAS方案之驗證活動運作上可能發生之風險,以及本會因應之認證監督對策納入考量,於110年11月發行【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認證服務計畫】及【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特定認證規範】註2 作為本會規劃及執行認證評鑑之依據。
上述相關認證規範摘錄說明如下:
認證週期與認證範圍
CAS方案驗證機構之認證週期為3年,每年應接受本會監督評鑑,並於前述認證週期到期前應接受本會延展評鑑。
CAS方案之認證範圍如下表:
認證類別 |
認證次類別 |
農糧產品 |
果蔬汁、食米、醃漬蔬果、菇蕈產品、釀造食品、生鮮截切蔬果 |
畜禽產品 |
肉品、蛋品、乳品、羽絨 |
水產品 |
水產加工品 |
林產品 |
林產加工品 |
複合農產品 |
冷凍食品、即食餐食、冷藏調理食品、點心食品 |
此外,驗證機構執行CAS方案之驗證活動時,亦應依據「驗證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查核管理辦法」之附件認證基準辦理文件審查、實地稽核、產品抽樣檢驗及驗證決定等作業;另依據CAS方案之特性,驗證制度暫不適用集團驗證之活動。
農委會推動之CAS方案將藉由認證與驗證制度強化管理,透過第三方監督機制提升驗證產品之品質。本會亦將透過CAS方案認證服務之執行經驗,持續精進及強化各項認證規範,達到農委會推動CAS方案的目標,以期消費者都能放心享用優良的農產品。
註1 認證機構係指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許可,具有執行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所定認證業務資格之機構或法人。另依據「驗證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查核管理辦法」,認證機構為國際認證論壇(International Accreditation Forum;IAF)之會員,且為該組織架構下產品驗證機構認證領域多邊相互承認協議之簽署者,並依國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及國際電工委員會(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IEC)公告之 ISO/IEC 17011 建立及實施驗證機構認證評鑑制度之機構或法人。
註2 詳請至本會網站(https://www.taftw.org.tw/document/scheme/product/)下載參考【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認證服務計畫】及【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特定認證規範】。
註3 驗證機構得增加其他管控事項作為對於農產品經營者追蹤查驗風險管理之辦理依據。
註4 如為農委會或本會通知急迫或輿情關切之違規案時,驗證機構應即時回復農委會及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