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期

發刊日期: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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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政策訊息

ISO 14019(草案) 永續資訊確證/查證之認證要求及APAC研習介紹

隨著全球對永續發展重視程度的提高,企業、政府和社會各界正積極推動環境保護(E)、社會責任(S)和公司治理(G)的整合,以應對氣候變遷、社會不平等和自然資源枯竭等挑戰。企業所揭露的永續資訊不再僅是形象工程,逐步成為法律遵循、投資決策與利害關係溝通的重要憑據。在此脈絡下,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制定的 ISO 14019 系列標準,正在成為全球永續資訊「確證(validation)」與「查證(verification)」的新核心架構。

亞太認證合作組織(Asia Pacific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以下簡稱APAC)於 2025 年 11 月 17 至 19 日舉辦 「永續及ESG資訊確證/查證之認證要求(Accreditation of Validation and Verification of Sustainability and ESG Information (ISO 14019-4))」訓練課程,從標準定位、名詞定義、確證/查證流程到機構能力要求等面向,揭露 ISO 14019 對永續資訊宣告的深遠影響。以下內容將整理課程重點與相關專業要求,說明 ISO 14019 系列在永續資訊制度中的定位與角色。

一、ISO 14019 系列標準定位

1、ISO 14019 系列並非僅限於ESG,而是涵蓋更廣的永續面向(sustainability matters),範圍包括組織之治理、目標、計畫、流程或績效等資訊。

ISO 14019 系列係由四份標準組成:

標準編號

內容定位

現況

ISO 14019-1

一般原則與要求

2026年上半年發布

ISO 14019-2

查證流程要求

2026年上半年發布

ISO 14019-3[1]

確證流程要求

2026年起草

ISO 14019-4

機構能力與管理要求

2026年上半年發布

 

[1] ISO 14019-3永續資訊確證(validation)標準於2026年起草。本次訓練未包含前述標準內容。

2、ISO 14019與ISO/IEC 17029於國際認證架構中的角色
ISO 14019系列標準屬於ISO/IEC 17029 / CNS 17029 《符合性評鑑-確證與查證機構之一般原則及要求事項》轄下之符合性評鑑活動範圍,涉及廣泛的永續資訊(sustainability information)領域。以國際認證論壇(International Accreditation Forum,以下簡稱IAF)之多邊相互承認協議(簡稱MLA)機制而言,於未來,此項認證方案於IAF建置之MLA機制預計如下:

層級

國際架構角色

Level 3

ISO/IEC 17029(通用原則)

Level 4

ISO 14019 系列[2]

Level 5

永續資訊各方案(例如 ISO/TS 17033 等)

 

[2] 依據IAF 2024年決議(2024-18),若確證/查證方案涵蓋環境資訊時,ISO 14065應納入適用。

二、ISO 14019 應用之專有名詞及其定義

ISO 14019 確證/查證的標的是企業的「宣告永續資訊(declared sustainability information)」,並非企業所有揭露(disclosed)的永續資訊。相關關鍵名詞簡介如下:

  • 永續面向(sustainability matters):永續相關的特性、治理或績效面向。
  • 永續資訊(sustainability information):與上述面向具關聯的定量或定性資料,其涵蓋對未來活動結果及歷史數據與資訊。
  • 宣告永續資訊(declared sustainability information):企業擬提交確證/查證的資訊範圍(可能大於、等於或小於企業揭露(disclosed)之永續資訊)。
  • 確證/查證範圍(scope of validation/verification):包含3要件「宣告永續資訊(declared sustainability information)的標的(objective)及邊界(boundary) 」、「適用方案」及「適用規定/標準」。

此定義清楚區分,讓確證/查證工作有了明確的「標的/邊界」,避免出現確證/查證或界限模糊。

三、ISO 14019 永續資訊查證流程簡介

ISO 14019-2永續資訊查證流程與溫室氣體查證(ISO 14064-3/CNS 14064-3)流程相似,如下圖所示:

資料來源:訓練教材摘錄與部分中譯 資料來源:訓練教材摘錄與部分中譯

以下簡要摘錄ISO 14019系列標準於各階段查證流程之特色:

  1. 約定前(Pre-engagement)

客戶於商業協議中可設定「安全港(Safe Harbour)」條款,查證機構應詳實評估其內容與影響,以防範該機制限制查證範圍或削弱監督之有效性,確保查證作業完整性。

  1. 約定 (Engagement)

特別強化「查證機構」、「客戶 (Client)」與「責任方 (Responsible Party)」之責任劃分。查證機構應於合約中確認責任方已確實承擔編製與揭露之責,並確保查證方具備從客戶及責任方取得必要佐證資訊之權限。

  1. 計畫 (Planning)

強調「重大性 (Materiality)」與「範疇限制 (Scope Limitation)」評估程序。此二項評估結果將直接決定查證程序之規劃深度及最終意見之表達形式,係確保永續資訊查證品質與公信度之核心依據。

  1. 執行 (Execution)

執行過程中若發現資訊範疇與約定不符時,應終止或撤銷案件,然若發生「無法撤銷 (Withdrawal is not possible)協議」情況時,查證機構得持續執行查證活動,並依據最終查證發現簽發對應之意見(opinion)。

  1. 保證聲明與意見

標準將查證結果分為:

    • 保證聲明(statement)
    • 意見(opinion)
      • 無保留意見(unmodified)
      • 保留意見(modified)
      • 負面意見 (adverse)
    • 報告(report)
      • finding report:不包含決定與保證意見。
      • evidence report:不包含審查、決定及保證意見。
  1. 標誌(mark)使用

標準允許查證結果搭配標誌,但實際使用方式由各方案自行規範,並強調避免誤導性宣稱。

四、ISO 14019-4 確證/查證機構能力與管理要求

ISO 14019-4標準對確證/查證機構的公正性管理、確證/查證人員能力提出更具體的規則,其重點包括:

  1. 公正性與獨立性更嚴格

         要求確證/查證機構除內部機制外,應有外部利害關係者參與的公正性委員會。

備註:本會確證/查證機構認證方案服務計畫(文件編號:TAF-VB-M01)中已將公正性監督機制(含委員會與外部利害關係者參與)列為強制要求。

  1. 人員能力要求(標準之附件A強制性規定)

確證/查證人員應具備跨領域知識與專業判斷能力:

    • 永續面向(Sustainability matters)知識
    • 定量與定性績效指標解析能力
    • 法規遵循與產業情境理解(含各國差異)
    • 確證/查證方法與流程管理能力
    • ISO 14019 系列及相關標準應用能力

隨著全球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永續揭露法規(如 EU CSRD)與利害關係者對資訊透明度的要求提升,永續資訊的確證/查證需求逐漸提升。ISO 14019 標準的制定為永續資訊之確證/查證作業提供新框架,促進建置制度化、標準化與第三方查證機制,企業與確證/查證機構將面臨更嚴格的專業與流程要求。未來,ISO 14019 有望成為國際永續競爭力的重要參考指標之一,本會將持續追蹤與關注ISO 14019系列標準,亦鼓勵各界及早瞭解並因應此趨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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