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期

發刊日期:2025/08/14

認證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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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認證一處/黃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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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政策訊息

獲認證符合性評鑑機構運用認證標誌情形及注意事項

一、摘要

本會認可名錄提供獲認證符合性評鑑機構註一的基本資訊,包括認證範圍、聯絡方式等。凡通過本會認證之機構,於認證效期及認證範圍內,得於其出具的符合性評鑑結果報告首頁使用認證標誌(Accreditation Symbol),以明示其符合國際認證標準(如ISO/IEC 17025)之認證資格。該名錄將依新增或終止認可情形即時更新,最新資訊可至本會網站(www.taftw.org.tw)查詢。本文將聚焦介紹TAF認證標誌及 ILAC-MRA 組合標記與2024年運用情形。

註一:本文所稱的符合性評鑑機構,係指校正/測試/土木實驗室、檢驗機構、能力試驗執行機構、參考物質生產機構。

二、認證標誌與 ILAC MRA 組合標記概述

認證標誌(accreditation symbol)由本會的認證機構標章(accreditation body logo)、通過認證服務(領域)及認證編號所組成,當符合性評鑑機構通過本會認證後,無需取得本會任何型式的核准,即可於認證有效期間及認證範圍內使用認證標誌。

本會為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ILAC)會員,並取得ILAC MRA標記(ILAC MRA Mark)使用合約,旨在提升獲認證符合性評鑑機構所出具報告的國際識別度及接受度,實踐「一次認證,全球接受」之理念。ILAC MRA組合標記由ILAC MRA Mark與認證標誌組合而成,若獲認證符合性評鑑機構有意於報告中使用「ILAC MRA 組合標記」註二,須向本會提出申請,並經審核通過後方可使用。除遵守「ILAC-MRA組合標記使用合約書(TAF-CNLA-B03)」外,亦應詳閱並遵循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ILAC)文件「Rules for the Use of the ILAC MRA Mark (ILAC R7)」及本會「使用認證標誌與宣稱認可要求 (TAF-CNLA-R03)」之規定。

本會於符合性評鑑機構的各項評鑑活動中,將查核認證標誌之使用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並定期調查獲認證符合性評鑑機構的報告發送及認證標誌使用情形,獲認證符合性評鑑機構亦有義務回覆其認證標誌之使用狀況。

註二:「獲認證符合性評鑑機構 ILAC MRA組合標記」目前僅適用於實驗室、檢驗機構、能力試驗執行機構及參考物質生產機構;獲認證健康檢查醫院及生物資料庫不能使用「獲認證符合性評鑑機構 ILAC MRA組合標記」。

三、認證標誌的運用情形

為瞭解符合性評鑑機構在通過認證後之認證標誌的運用情形,本會調查2024年統計報告發出及認證標誌使用狀況。調查共發出 2,007 份問卷,截至本文撰寫時,已收到 1,862 家機構回覆,回覆率約為92.8%。由於醫學實驗室的調查方式不同,故未納入本次統計範圍。調查結果顯示,2024年出具報告總數量約為547萬份,其中約68% 含有認證項目。在總發出報告中,約有45%(約244萬份)使有「認證標誌」;而出具報告含有「ILAC MRA 組合標記」的報告數量,約占總發出報告數量的6.9%(約37萬份),此舉對產品外銷獲得境外認證機構採認,具有實質效益。

提醒符合性評鑑機構,應依「權利義務規章(TAF-AR-10)」及相關認證規範,正確使用本會認證標誌。倘有違規情事,將視實際情況要求其於限期內完成矯正,並得採取必要處置措施,以維護認證制度之公正性與信賴度。對於未經授權而蓄意誤用或濫用本會認證標誌者,本會將視情節輕重,採取適當法律或行政措施,以確保認證標誌之正確性與公信力。

參考文件

  • 本會「權利義務規章(TAF-AR-10)」
  • 本會「使用認證標誌與宣稱認可要求(TAF-CNLA-R03)」
  • 本會「ILAC-MRA組合標記使用合約書(TAF-CNLA-B03)」
  • ILAC R7:05/2015 Rules for the Use of the ILAC MRA 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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