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期

發刊日期:2025/05/14

認證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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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機構認證處/李步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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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

全球認證合作組織(合併ILAC、IAF)之進展及影響

緣起

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ILAC)及國際認證論壇(IAF)於2019年ILAC/IAF聯合會員大會,經全體會員決議通過將推動單一國際認證組織列為重要工作,並成立聯合共同專案小組,對單一國際認證組織在國際社會之效益進行研究與分析,以滿足國際社會對認證之信任與期待。

經多年努力於2024年10月IAF與ILAC德國柏林聯合年會期間,IAF會員大會與ILAC會員大會,分別確認單一國際認證組織之憲章(Constitution)與一般規則(General Rule),依據憲章(Constitution)內容,正式英文名稱是「Global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 Incorporated」,中文譯為「全球認證合作組織」,並同時辦理「全球認證合作組織」第一次年會(註:該會議屬於籌備成立會議性質)。

2024年12月6日,全球認證合作組織(Global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 Incorporated)已依紐西蘭法令註冊為非營利法人實體,並正式邁向單一國際認證組織的關鍵一步。全球認證合作組織(Global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 Incorporated)訂於2026年1月起正式運作。IAF(International Accreditation Forum;國際認證論壇)主席 Emanuele Riva 表示“對於全球認證界來說,這是一個歷史性的時刻”,”…「全球認證合作組織」,將為更加簡化的全球認證框架奠定基礎,該框架將促進更大的國際合作,並確保認證繼續在支援貿易、品質和可持續性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同時,ILAC(Inter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 主席 Etty Feller女士也表示”「全球認證合作組織」的成立將使認證界能夠更好地應對全球挑戰,並支援全球行業、法規主管機關和消費者不斷變化的需求”。

進展

IAF主席與ILAC主席於2024年12月17日以聯合通知型式,通知所有IAF會員與ILAC會員,說明「全球認證合作組織」後續規劃作業三項重點:

  1. IAF及ILAC MRA標記過渡期

「全球認證合作組織」於2026年至2028年(三年過渡期),將持續承認IAF 多邊相互承認協議標記(IAF Multi-lateral Arrangement mutual recognition Mark)與 ILAC相互承認協議標記 (ILAC Mutual Recognition Arrangement Mark),及IAF MLA與ILAC MRA等簽署會員(主要是認證機構)以組合標記型式使用IAF MLA 或ILAC MRA Mark。

  1. 新標記實施日期

2029年1月起(三年過渡期結束),「全球認證合作組織」停止承認IAF MLA Mark與ILAC MRA Mark,IAF MLA與ILAC MRA等簽署會員應終止IAF MLA與ILAC MRA combined Mark使用,即國際社會將不再存在IAF MLA與ILAC MRA combined Mark。

  1. 會員告知義務

IAF會員與ILAC會員應於各經濟體內對各權責機關、相關組織/團體等告知「全球認證合作組織」之規劃進度,並請會員與外部機構(關)妥為因應。必要時,請外部機構(關)調整相關文件做適當修訂,使成立國際新組織之運作,不影響各會員在經濟體內認證工作之推展。

影響

依據「全球認證合作組織(Global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 Incorporated)」之憲章(Constitution)與一般規則(General Rule)規定,會員種類有四類別,分別是正會員(Full Member)、副會員(Associate Member)、利害關係者會員(Stakeholder Member)、區域性認證組織會員(Regional Cooperation Body Member)等。同時說明各類會員之基本資格與權利義務,特別是對事件之投票權利。依據上述2024年12月17日ILAC/IAF聯合通知內容,全球認證合作組織MRA機制將接受已是IAF MLA簽署會員與ILAC MRA簽署會員,因此,TAF資格是屬於正會員(Full Member),我國原有簽署各項ILAC國際相互承認協議及IAF多邊相互承認協議之資格不受影響。

此外,全球認證合作組織(Global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 Incorporated)之憲章(Constitution)與一般規則(General Rule)相關規定如下:(1)基於單一經濟體有多個認證組織時,認證組織投票權重處理;(2)全球認證合作組織對外代表人之順序議題;(3)由IAF與ILAC移轉至全球認證合作組織期間,即全球認證合作組織之負責人;(4)執行委員會(Executive Committee)中,利害關係者會員(Stakeholder Member)代表之比例等。

TAF 之因應對策

IAF會員與ILAC會員為因應全球認證合作組織(Global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 Incorporated)之成立及轉換期程,須善盡會員義務對於所屬經濟體之各權責機關、相關組織/團體等告知全球認證合作組織之規劃進度。且IAF會員與ILAC會員與外部機構(關)須妥為因應。

本會依據IAF主席與ILAC主席於2024年12月17日發布之聯合聲明,將規劃以下措施辦理:

  1. 持續掌握「全球認證合作組織」進展及規定

本會將持續關注「全球認證合作組織」發展並提供最新資訊,以期順利移轉至「全球認證合作組織」。鑒於2029年1月起,IAF與ILAC名稱將不會出現在國際性與區域性認證組織團體,本會將逐步修訂相關文件修訂或措施,以逐步調整前述相關名稱使用的變更。

  1. 周知利害關係者

鑒於國內現有37個權責主管機關之73個技術法規,為公告使用「IAF MLA」或「ILAC MRA」認證符合性評鑑機構(如實驗室、驗證機構、確證與查證機構等)為法規運用。此外,對於獲得本會認證符合性評鑑機構(逾2500家),於所出具測試報告使用ILAC組合標記,或驗證機構出具驗證證書使用IAF組合標記,亦涉及三年內轉換期規定。因此,因應「全球認證合作組織(Global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 Incorporated)」成立,除事涉國內權責機關相關技術法規之修訂亦涉及ILAC組合標記或IAF組合標記之使用,本會將依據所獲資訊第一時間周知利害關係者,以期可提早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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