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認證合作組織(合併ILAC、IAF)之進展及影響
緣起
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ILAC)及國際認證論壇(IAF)於2019年ILAC/IAF聯合會員大會,經全體會員決議通過將推動單一國際認證組織列為重要工作,並成立聯合共同專案小組,對單一國際認證組織在國際社會之效益進行研究與分析,以滿足國際社會對認證之信任與期待。
經多年努力於2024年10月IAF與ILAC德國柏林聯合年會期間,IAF會員大會與ILAC會員大會,分別確認單一國際認證組織之憲章(Constitution)與一般規則(General Rule),依據憲章(Constitution)內容,正式英文名稱是「Global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 Incorporated」,中文譯為「全球認證合作組織」,並同時辦理「全球認證合作組織」第一次年會(註:該會議屬於籌備成立會議性質)。
2024年12月6日,全球認證合作組織(Global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 Incorporated)已依紐西蘭法令註冊為非營利法人實體,並正式邁向單一國際認證組織的關鍵一步。全球認證合作組織(Global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 Incorporated)訂於2026年1月起正式運作。IAF(International Accreditation Forum;國際認證論壇)主席 Emanuele Riva 表示“對於全球認證界來說,這是一個歷史性的時刻”,”…「全球認證合作組織」,將為更加簡化的全球認證框架奠定基礎,該框架將促進更大的國際合作,並確保認證繼續在支援貿易、品質和可持續性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同時,ILAC(Inter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 主席 Etty Feller女士也表示”「全球認證合作組織」的成立將使認證界能夠更好地應對全球挑戰,並支援全球行業、法規主管機關和消費者不斷變化的需求”。
進展
IAF主席與ILAC主席於2024年12月17日以聯合通知型式,通知所有IAF會員與ILAC會員,說明「全球認證合作組織」後續規劃作業三項重點:
- IAF及ILAC MRA標記過渡期
「全球認證合作組織」於2026年至2028年(三年過渡期),將持續承認IAF 多邊相互承認協議標記(IAF Multi-lateral Arrangement mutual recognition Mark)與 ILAC相互承認協議標記 (ILAC Mutual Recognition Arrangement Mark),及IAF MLA與ILAC MRA等簽署會員(主要是認證機構)以組合標記型式使用IAF MLA 或ILAC MRA Mark。
- 新標記實施日期
2029年1月起(三年過渡期結束),「全球認證合作組織」停止承認IAF MLA Mark與ILAC MRA Mark,IAF MLA與ILAC MRA等簽署會員應終止IAF MLA與ILAC MRA combined Mark使用,即國際社會將不再存在IAF MLA與ILAC MRA combined Mark。
- 會員告知義務
IAF會員與ILAC會員應於各經濟體內對各權責機關、相關組織/團體等告知「全球認證合作組織」之規劃進度,並請會員與外部機構(關)妥為因應。必要時,請外部機構(關)調整相關文件做適當修訂,使成立國際新組織之運作,不影響各會員在經濟體內認證工作之推展。
影響
依據「全球認證合作組織(Global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 Incorporated)」之憲章(Constitution)與一般規則(General Rule)規定,會員種類有四類別,分別是正會員(Full Member)、副會員(Associate Member)、利害關係者會員(Stakeholder Member)、區域性認證組織會員(Regional Cooperation Body Member)等。同時說明各類會員之基本資格與權利義務,特別是對事件之投票權利。依據上述2024年12月17日ILAC/IAF聯合通知內容,全球認證合作組織MRA機制將接受已是IAF MLA簽署會員與ILAC MRA簽署會員,因此,TAF資格是屬於正會員(Full Member),我國原有簽署各項ILAC國際相互承認協議及IAF多邊相互承認協議之資格不受影響。
此外,全球認證合作組織(Global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 Incorporated)之憲章(Constitution)與一般規則(General Rule)相關規定如下:(1)基於單一經濟體有多個認證組織時,認證組織投票權重處理;(2)全球認證合作組織對外代表人之順序議題;(3)由IAF與ILAC移轉至全球認證合作組織期間,即全球認證合作組織之負責人;(4)執行委員會(Executive Committee)中,利害關係者會員(Stakeholder Member)代表之比例等。
TAF 之因應對策
IAF會員與ILAC會員為因應全球認證合作組織(Global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 Incorporated)之成立及轉換期程,須善盡會員義務對於所屬經濟體之各權責機關、相關組織/團體等告知全球認證合作組織之規劃進度。且IAF會員與ILAC會員與外部機構(關)須妥為因應。
本會依據IAF主席與ILAC主席於2024年12月17日發布之聯合聲明,將規劃以下措施辦理:
- 持續掌握「全球認證合作組織」進展及規定
本會將持續關注「全球認證合作組織」發展並提供最新資訊,以期順利移轉至「全球認證合作組織」。鑒於2029年1月起,IAF與ILAC名稱將不會出現在國際性與區域性認證組織團體,本會將逐步修訂相關文件修訂或措施,以逐步調整前述相關名稱使用的變更。
- 周知利害關係者
鑒於國內現有37個權責主管機關之73個技術法規,為公告使用「IAF MLA」或「ILAC MRA」認證符合性評鑑機構(如實驗室、驗證機構、確證與查證機構等)為法規運用。此外,對於獲得本會認證符合性評鑑機構(逾2500家),於所出具測試報告使用ILAC組合標記,或驗證機構出具驗證證書使用IAF組合標記,亦涉及三年內轉換期規定。因此,因應「全球認證合作組織(Global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 Incorporated)」成立,除事涉國內權責機關相關技術法規之修訂亦涉及ILAC組合標記或IAF組合標記之使用,本會將依據所獲資訊第一時間周知利害關係者,以期可提早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