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期

發刊日期:2023/11/17

認證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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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認證二處/吳政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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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政策訊息

公共工程權責機關座談會紀要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996年12月13日施行之「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十二點要求機關在辦理工程時,於工程及委託監造招標文件內,應訂定鋼筋、混凝土、瀝青混凝土及其他適當檢驗或抽驗項目,且應由符合 CNS 17025(ISO/IEC 17025)規定之實驗室辦理,並出具印有實驗室認證機構之認證標誌之檢驗或抽驗報告。而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亦於2005年11月10日工程管字第09400415500號函釋7項採認試驗項目及2009年10月29日工程管字第09800480600號函釋擴大採用另外10項試驗認證項目,兩份函釋總共17項材料試驗項目應具認證標誌之報告。由此可見法規權責機關對公共工程使用的材料及品質管理之注重。對於工程單位確認材料是否可如質提供,除工程制度的嚴謹慎密,一份經認證實驗室出具之試驗報告佐證,在公共工程品質管理制度中,實驗室的可信度及提供正確的試驗結果,才可使工程單位對於公共工程品質及管理做出正確的判斷。

為配合政府公共工程品質政策,本會於2012年針對申請公共工程材料試驗項目(共17項)之實驗室,建置「公共工程材料實驗室認證服務計畫」且對應土木工程及公共工程嚴謹需求,增加「土木工程測試領域認證特定規範」、「公共工程材料實驗室認證特定規範」相關要求,這些管理作業要求,每一至二年即會因應產官學研各界相關意見予以修訂更新規定,以求認證實驗室的自我管理更能符合產業界的需求。本會於2022年6月對於前述兩份特定規範進行改版作業並於12月分別公告對應改版文件為第十一版及第六版,同時於今年(2023年)3月1日開始實施改版要求。本會除在認證制度評鑑過程,評鑑要求實驗室應展現具有對應符合國際標準ISO/IEC 17025之管理系統與試驗技術能力外,亦於本會認證後之監督措施中持續要求實驗室應持續於符合公共工程委託試驗過程,建立自我內部控管措施,以可忠實持續的展現具可信賴與公正之試驗報告,協助各工程單位於公共工程品質運用。

為與各公共工程主辦機關分享本會迄今於推動之「公共工程材料實驗室認證服務計畫」執行成果,以及能更直接面對主管機關以獲得其多元意見之回饋,本會於2023 年7 月19 日假集思北科大會議中心西特廳舉行「TAF土木工程領域公共工程材料實驗室認證服務計畫與權責機關座談會」國內各公共工程主辦機關近 50 位專家參加,出席相當踴躍,顯見各界對公共工程材料實驗室認證服務計畫之重視。

楊朝福股長為與會代表們介紹盲樣作業之流程與成效 楊朝福股長為與會代表們介紹盲樣作業之流程與成效

藉由此座談會中本會特別感謝各公共工程主辦機關常於工程契約指明需使用具有TAF認證標誌試驗報告的工程材料,充分展現對本會認證的支持及信任。也代表TAF認證土木工程測試實驗室於國家社會的影響力及重要性,有可信賴的土木工程測試實驗室於協助各主辦機關作為於工程建設品質維持的共同把關參與者,此正展現TAF的認證效益與價值對於國家社會有著正向影響力。

現有本會土木工程領域認證實驗室計188家實驗室(統計截至2023年7月7日),其中有近8成的認證實驗室同意參與及滿足本會「公共工程材料試驗認證服務計畫」實驗室(158家),對應認證試驗項目更達250項以上。因此,為了使主管機關出席者更為瞭解本會於運用相關特定規範要求於認證土木工程領域實驗室的運作與能力維持,本會土木組郭組長亦以本會土木工程領域實驗室認證發展現況、特別服務計畫認證規範重點、土木新試驗項目發展狀況,以及TAF近年與工程主管機關的合作成功案例為題,分享相關本會的監督措施。此外,為使與會者能瞭解如何於推動其主管業務過程有效運用認證實驗室資源,本會亦介紹正確使用TAF官網查詢系統於獲尋合適認證實驗室及認可項目,與本會電子化證書防偽機制於查驗證書範圍的措施,提供出席各公共工程主管機關的代表於未來運用本會認證土木工程實驗室相關資訊時,可更為有效率與正確。鑒於各主管機關於內控監督相關實驗室於工程品質端的運用手法,更有其優點。本會議亦特別邀請桃園市政府工務局工程施工科楊朝福股長,以如何運用盲樣之管理措施,監督與使用認證實驗室為題進行經驗分享。如楊股長於會議中的介紹,過去檢調單位監查實驗室出具不實報告予使用者,導致工程施工品質不一因此桃園市政府工務局運用盲樣作業系統,作為前述事件的改善措施。主管機關運用盲樣作業系統的監控,避免廠商與實驗室直接接觸,如同防火牆般做法,降低實驗室因人情壓力出具不實報告的機率;以及改變發包策略,避免廠商低價搶標,以確保廠商施工工程品質與穩固使用者的信心。同時楊朝福股長也對於TAF願意會同桃園市政府品質管理單位,合作於不定期對實驗室執行抽驗查核一事,表達高度感謝與肯定,不但此做法杜絕廠商與實驗室投機僥倖心態,更能穩固公共工程施工品質。

至於與會者於座談會之多方建言與建議,相信此等多元內容都是對TAF於認證與監督認證實驗室有著莫大的幫助。本會會將相關建言與建議帶回會內討論,並期能提供更好處理措施,同時本會近期已修正本會權利義務規章相關內容,相信相關內容的更新,將更能促進主管機關對於運用本會認證實驗室於展現其公正、能力及一致性運作更具信心。

本會辦理與主管權責機關間的座談會,不僅能促進本會與各主管權責機關間更緊密合作認知與觀念共識,同時由溝通過程更讓彼此間更有機會異中求同,同中求的更好的處理效益。經由座談會相關與會者的經驗分享,同樣可協助不同權責主管機關間於推動公共政策施行有效的經驗分享與運用,強化其於公共政策施行實施的效益,使權責主管機關、認證組織及認證符合性評鑑機構三方於合作平臺,達成資訊分享、合作信賴的直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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