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期

發刊日期:2023/08/09

認證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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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認證二處/謝明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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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政策訊息

土木工程測試領域鋼筋/鋼筋續接器技術事項之認證要求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2005年11月10日工程管字第09400415500號函與 2009年10月29日工程管字第09800480600號函內容說明,大宗工程材料檢/試驗項目於「水硬性水泥墁料抗壓強度試驗」、「混凝土圓柱試體抗壓強度試驗」、「水泥混凝土粗細粒料比重及吸水率試驗」、「土壤夯實試驗」、「鋼筋混凝土用鋼筋試驗」、「鋼筋續接器試驗」計17項,應由符合CNS 17025(ISO/IEC 17025)測試與校正實驗室能力一般要求事項規範實驗室執行並出具對應檢驗/試驗報告。本會土木工程測試領域因應前述需求,運用風險思維概念,架構本會公共工程材料實驗室特定服務計畫(TAF-CNLA-A17)與公共工程材料實驗室認證特定規範(TAF-CNLA-S02),以確保本會土木工程測試領域認證實驗室符合前述公共工程材料試驗項目規定,並且實驗室的管理運作包括實驗室自我內部管制,與自樣品收件、處理、試驗及出具報告之技術能力,也能確實符合ISO/IEC 17025要求。

近期本會認證實驗室反應,實驗室所接收委託試驗件多數為未組裝完成的鋼筋續接器,或顧客將尚未組裝鋼筋續接器送至實驗室組裝並委託其執行拉伸試驗,以至於實驗室能如何在前述情境可符合ISO/IEC 17025:2017相關章節包括接受委託及試驗等,成為本會所關注。當然,前述所提各鋼筋續接器廠商所設計的型號、規格或尺度都未盡相同,實驗室於未獲得相關組裝說明,即使有組裝說明,實驗室非為製造廠商,不宜代為進行組裝並執行對應測試。特別是測試異常或使用意外,其責任歸屬議題。

 鑒於鋼筋續接器為土木工程與建築工程常用運用的結構材料及本會土木工程測試領域認證實驗室多數申請的測試項目,依本會今年所辦理二場次工作小組會議,確認土木工程測試領域實驗室如於申請鋼筋續接器試驗時,除應符合ISO/IEC 17025:2017相關章節要求外,尚需符合以下處理措施

  1. 依據ISO/IEC 17025:2017第 7.1 節需求、標單及合約的審查,當顧客委託送件(試驗件)為未組裝(鎖固)之續接器,實驗室應於合約審查階段,與顧客討論與確認實驗室確實具有能力可滿足顧客試驗件處理需求,同時前述與顧客溝通事項應留存紀錄於合約。
  2. 依據ISO/IEC 17025:2017 第6.2節人員、第 6.4 節設備及第7.4節試驗件或校正件的處理,實驗室應具備合約所提之試驗件組裝(鎖固)作業程序、對應執行設備,設備應符合本會文件量測結果之計量追溯政策(TAF-CNLA-R04)要求,同時實驗室人員應有足夠資訊,證明已具備前述執行的能力展現。
  3. 依據ISO/IEC 17025第7.8節結果的報告,實驗室合約審查所留存紀錄所述,實驗室本應於對應試驗報告之「試驗件描述」完整陳述對應資訊,舉例,當測試件為未組裝的續接器且顧客於合約業已要求需包含組裝(鎖固),前述之測試件處理,應一併於試驗報告中完整陳述對應資訊,包括依顧客所要求執行測試件的組裝(鎖固)。

前述資訊,本會認證土木工程測試領域實驗室應確實遵守上述要求,並可於登錄會員專區後於「檔案知識分享管理」-「檔案分享」下載對應事項結論說明外,本會亦會於匯整相關類型資訊並於認證通報公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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