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期

發刊日期:2022/11/08

認證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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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認證一處/邱信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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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政策訊息

「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證服務計畫」(TAF-CNLA-A02)修訂重點

本會「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證服務計畫」(TAF-CNLA-A02)已於2022年7月28日修訂及公告為第12版。

本會發展與建置「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證服務計畫(TAF-CNLA-A02)」,主要目的為配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註1之要求,提供商品檢驗試驗室之認證服務,以評估實驗室是否具備申請認證範圍之技術能力。因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修訂「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本會修訂「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證服務計畫」(TAF-CNLA-A02),並於2022年7月28日公告及實施,文件可於本會網站(www.taftw.org.tw)文件專區免費下載,本文摘要相關修訂重點如以下兩點:

(一)指定試驗室申請表改版

  • 依據經濟部「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之要求,初次申請及新增測試場地之指定實驗室提交新版指定試驗室申請表時,需同時提交符合國內各測試場地之土地及建築物符合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土計畫法、建築法或其他相關規定之證明文件。相關證明文件符合性由權責主管機關裁定。請實驗室應於提交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證申請時,先自行確認文件合法性以免造成申請延誤或退件。

(二)提醒指定試驗室,應符合相關特定規範要求和具備必要檢測設備

  • 電器安規:申請範圍含機電類列檢商品之安規指定試驗室,其測試及量測之檢測設備應符合測試及量測設備自評表暨評鑑查檢表 (TAF-CNLA-B22))。申請實驗室請先於本會網站自行下載「機電類列檢商品之測試及量測設備自評表暨評鑑查檢表 (TAF-CNLA-B22) 」,依實驗室設備狀況填妥表單後,上傳可編輯之電子檔案至本會資訊系統或以紙本寄回,以為現場評鑑時查核。
  • 電磁相容:申請範圍含電磁相容之指定試驗室,應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之「電磁相容指定試驗室特定規範」,並應滿足該規範附表「電磁相容指定試驗室試驗領域基本需求之要求。當申請項目未符合上述「電磁相容指定試驗室特定規範」中所規範完整試驗能力時,該項目不可列於該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證服務計畫。

此外,提醒實驗室留意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指定試驗室管理辦法」,對於測試人員及報告簽署人之要求:

  • 測試人員非其他機構、學校或法人所屬指定試驗室之測試人員。
  • 報告簽署人符合「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之要求:

(1) 未同時擔任確保技術有效性及品質管理之人員。

(2) 非其他機構、學校或法人所屬指定試驗室之報告簽署人。

(3) 三年內未受「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之一規定之情事遭撤換註2

展望未來,本會將持續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保持密切合作,配合國家政策與產業需求,持續提供產業所需之認證服務,以提升大眾對檢測驗證結果之信心,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經濟發展。

註1: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請隨時參閱標準檢驗局官方網址最新公告)。

https://www.bsmi.gov.tw/wSite/laws/review.jsp?lawId=8a8a85591c30ce08011c3215f34e0017

註2:因屬報告簽署人未善盡審查責任,標準檢驗局得通知限期撤換其報告簽署人,指定試驗室應於撤換之次日起七日內,報請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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