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期

發刊日期:2022/08/15

認證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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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機構認證處/黃詠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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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政策訊息

「資通安全管理法驗證方案」認證服務介紹

行政院「資通安全管理法」運用已與國際接軌之本會認證機制

「資通安全管理法」在政府積極推動「資安即國安」政策下,於107年6月6日經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6002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並經107年12月5日行政院院臺護字第 1070217128 號令發布自108年1月1日施行,立法宗旨為積極推動國家資通安全政策,加速建構國家資通安全環境,以保障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為提高政府機關(構)資訊安全管理水準,降低相關作業風險,行政院自90年起即開始推動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制度及驗證,並分別訂定資通安全管理法責任等級機關(A級、B級、C級)之推動期程。規範對象包含公務機關、特定非公務機關,目的在提升資安防護、檢視內部資訊安全資源適足性及落實宣導,最後藉由認可機構對法遵要求的符合性進行把關。另「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亦明定政府機關(構)資訊安全管理系統之導入及通過公正第三方驗證之相關規定,此辦法之第三方驗證即為運用本會認可機構之ISO/IEC 27001驗證結果。本會於2015年10月21日即簽署國際認證論壇(International Accreditation Forum,簡稱IAF)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O/IEC 27001)多邊相互承認協議(Multilateral Recognition Arrangement,簡稱MLA),本會提供之認證服務已與國際接軌,亦即經本會認證之驗證機構驗證結果也可為國際間接受。

開放「資通安全管理法驗證方案」認證服務緣由與期程

本會早於2003年即提供資訊安全管理系統之自願性認證服務,為自實施以來,發生經驗證之政府機構仍發生重大的資安事件,為強化ISMS管理系統之運作,本會與行政院資通安全處於108年12月起,針對因應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討論強化查核政府機關(構)資安維護計畫/實施情形、資安責任等級應辦事項、資通系統防護基準等法遵性驗證,經雙方充分評估與規劃,從強化認可機構的水準及稽核的品質,以提供健全的資通安全環境為目標,由本會基於ISO/IEC 17021-1、ISO/IEC 27006基礎下,增訂資通安全管理法驗證方案特定要求,自2022年5月1日受理開放「資通安全管理法驗證方案」認證服務。本項認證服務之規劃與開放,有助於政府機關與產業界提升資安防護、組織強化,以及落實法制,具有重要的指標意義。

開放「資通安全管理法驗證方案」認證服務及認證規範介紹

「資通安全管理法驗證方案」認證規範,除包含ISO/IEC 17021-1 (符合性評鑑-機構提供管理系統稽核及驗證之要求-第1部:要求)及ISO/IEC 27006:2015 / AMD 1:2020(資訊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規範)外,另訂定「資通安全管理法驗證方案特定要求」,包含驗證範圍、有效工作人員、稽核人天增加及計算、核心資通系統抽樣、場區抽樣、驗證機構人員能力要求、驗證報告等特定規範內容,確保驗證機構稽核作業遵循一致性驗證準則,改善現行因市場競爭驗證機構透過減少稽核人天,降低成本及收費,限縮驗證範圍,降低驗證成本,爭取客戶,以致造成作業品質等亂象;另外,也要求受稽核之政府機關(構)須確實將核心系統列入驗證範圍,來符合資訊安全的要求。取得本會此方案認證之驗證機構,除了基於相關之技術專業為國內資安防護把關,更重要的是受查核機關(構)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之法遵要求,這些都是本會建立認證信賴之基礎,且每一個環節都攸關國內資訊安全領域之健全及保障,亦突顯本項認證服務之迫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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