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期

發刊日期:2021/07/28

認證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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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機構認證處/張倚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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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政策訊息

產品驗證機構認證宣導-測試資源管理及測試報告評估與審查之責任

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下稱TAF)依據國際間採認之「ISO/IEC 17065:2012-Conformity assessment-Requirements for bodies certifying products, processes and services」註1(下稱ISO/IEC 17065)以及「產品驗證方案」註2為認證(accreditation)依據,透過文件審查、現場評鑑及持續監督等方式確認產品驗證機構符合各項規範要求,以證明經認證之產品驗證機構可提供市場可信賴之產品驗證(certification)服務。

產品驗證之目的在於提供所有利害相關者對於產品的信心,亦即,產品驗證之目標與價值是保障產品使用者的權益,不僅如此,產品驗證亦可促進產業產品精進與提供產品改善機會,進而推動產業產品市場銷售與國際化。換言之,產品驗證擔負之責任甚重,通過產品驗證之意義及價值甚大。

ISO/IEC 17065產品驗證機構認證與產品驗證架構 ISO/IEC 17065產品驗證機構認證與產品驗證架構

產品驗證之標的不限於單一產品,通常包含同一設計、規格或型號之相同產品或特定生產批次之產品,並由產品驗證機構對於該等產品進行符合性與否之確認與判定。「產品驗證」亦不等同於「產品測試」,實務上,產品測試為產品驗證活動中較廣泛運用之評估方式之一,除了產品測試,產品驗證機構亦得對於產品之規格/技術文件、產品生產/製造之管理系統、產品現地安裝、操作等進行稽核/驗證,以確認產品符合各項規範要求。

以產品驗證較廣泛運用之評估方式之一-「產品測試」而言,依據ISO/IEC 17065第6.2節之規定,產品驗證機構可藉由內部或外部(分包/委外)實驗室執行產品測試,然不論係內部或外部實驗室,產品驗證機構皆應適時且定期評估實驗室之資格與能力是否持續符合認證規範要求;另一方面,產品經測試後之結果及測試報告則為產品驗證機構評估產品是否符合規範要求之關鍵資訊之一,依據ISO/IEC 17065第7.4節及7.5節之規定,產品驗證機構對於測試結果及報告應進行評估與審查,評估與審查內容包含且不限於測試件、測試方法、測試項目、測試結果與單位、測試執行及完成時程以及認證標誌或相關標記(如ILAC MRA標記)等資訊,以確認產品符合各項規範及使用者(包含驗證申請者或/及產品使用者或/及政府權責機關)之需求/要求,進而保障產品消費者之權益。

為強化申請認證或已認證之產品驗證機構可落實測試資源管理及測試結果之評估與審查之責任,TAF業於今(2021)年6月1日起納入「產品驗證機構對於測試資源及審查測試報告之特定認證規範」(文件編號:TAF-PC-C04)為認證評鑑依據,於規範中明確訂定產品驗證機構對於測試資源之能力評估責任,以及對於產品測試報告與結果之評估與審查規範,促進產品驗證機構驗證作業一致性,進而持續提升各界對於產品認證與驗證制度之信賴。有關前述特定認證規範內容可至TAF網站「文件專區/認證方案/產品驗證機構認證文件」下載參考。

補充參考資訊:截至今(2021)年5月底止,TAF認證計63家產品驗證機構註3,可提供下表所列產品類型之驗證服務(包含但不限於):

產品領域 產品類型舉例
農產品 產銷履歷、有機、GLOBALG.A.P.農產品等
食品 飲料、即食餐食、肉類加工品等
電子電機產品 家用電器、視聽音響、配電器材等
資通訊產品 行動通訊設備、資通安全等
機械產品 電動手工具、勞動場所機械設備等
建築產品 預拌混凝土、建材等
紡織產品 產業用、機能性、羽絨、羊毛紡織品等
玩具產品 益智、樂器玩具等
交通車輛 機車、客車、貨車等
環境保護產品 產品原料回收比例等
再生能源 離岸風場、太陽能模組等

註1 參考本會「產品驗證機構認證規範」(文件編號:TAF-PC-C01)及「CNS 17065-符合性評鑑-產品、過程及服務驗證機構之要求事項」。

註2 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及有機農產品驗證制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之商品驗證登錄、行政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電信終端設備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等。

註3 詳可參考TAF網站「認證名錄/認證方案/產品驗證機構認證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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